李元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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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馆由[ 孝行天下 ]创建于2010年06月05日

李元轩同志逝世

发布时间:2010-09-11 12:01:11      发布人: 孝行天下
2010年06月05日 06:13杭州日报

中国共产党党员,享受地专级待遇离休干部,原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副处长李元轩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0年5月28日10时55分在杭州逝世,享年86岁。

李元轩同志1923年12月出生于山东省莱芜县,1945年7月应征入伍,同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在莱芜县独立营、鲁中一军分区教导营、政治部、泰安县独立团三营、鲁中军分区教导团、鲁中一军分区警备二团、三野七兵团特务团政治处等地工作。历任战士、副班长、学员、收发员、文书、文化干事、保卫干事等职。杭州解放后,历任市公安局交大一中队副政治指导员、下城公安分局海狮沟派出所所长、中城区公安分局股长、笕桥公安分局副分局长、中城区区委委员、区公安分局副分局长、下城区区委委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人民检察院副处长等职。1983年11月批准离职休养,享受地专级政治生活待遇。

依照李元轩同志生前遗嘱,丧事从简,不举行追悼仪式。李元轩同志遗体于2010年6月1日9时40分在杭州殡仪馆火化。中共杭州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市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等有关单位,市检察院检察长吴春莲,老领导朱昌森,李元轩同志生前友好及亲属敬献了花圈。

二○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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