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明珍同志逝世
本报讯 原国营第四九七厂享受按省(部)长级标准报销医疗费待遇离休干部、老红军韩明珍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2年4月27日11时在西南医院逝世,享年92岁。
韩明珍同志,女,汉族,四川省巴中县人,1920年5月出生,1933年10月参加革命工作,194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33年10月至1935年9月在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总供给部历任战士、排长。1935年10月至1936年10月随红四方面军长征。1936年11月至1948年12月先后在延安总供给部被服厂、太行山军工部炮弹厂任排长、装药组组长。1949年1月至1951年11月在山西省太原市兵工学校招待所养病。1951年12月至1963年11月在四川省重庆市16号信箱休养。1963年12月至1977年11月在国营第四九七厂基建科、人防办公室工作。1977年12月至1985年7月退休在家。1985年8月离休。2009年11月经中组部批准享受副省(部)长级医疗待遇。2011年6月经中组部批准享受按省(部)长级标准报销医疗费待遇。
韩明珍同志送别活动定于2012年4月28日上午10时在国营第四九七厂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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