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臣法官林准
谢觉哉被誉为“延安五老”之一,是我国人民司法的奠基人之一。作为最高法院院长的谢老,不仅亲自办案,典型示范,还深入全国各地法院,亲自查看案卷,纠正冤假错案。他曾对林准说:审判两个字,审最重要。要审清事实,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不允许搀杂主观的东西;判是根据事实,依照法律来判。审不清楚,肯定判不对。道理简单,做起来并不容易。日久天长,林准学到了谢老的实事求是、坚持真理的工作精神,为谢老整理讲话、报告等文书,谢老都感到满意。1975年2月,江华出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法院党组织经过慎重的筛选,一致认为林准担任江华的秘书比较合适。经江华同意,党组将林准从刑事审判庭调出,安排给江华院长当秘书。
在江华任院长期间,正是我国“拨乱反正”的重要时期,司法部门的任务十分艰巨。在审理和平反“文革”冤、假、错案等方面,林准协助江华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
1978年,林准跟随江华到牡丹江考察。地方法院汇报了一些重要案件,其中有一起“刘殿钦现行反革命案”,被黑龙江省法院判重刑,引起江华等人的注意。调来案卷后,江华先交给林准审阅。林准了解到刘殿钦是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干部,对他判刑的主要依据是他写信反对“文革”,其中也骂了毛泽东。林准认为历史已证明反对“文革”不是犯罪,人民批评毛泽东的错误不能作为现行反革命罪的依据。他向江华谈了自己的看法,认为应当为刘殿钦平反。在江华主持下,刘殿钦一案得到平反。这是法院系统“拨乱反正”的开端,后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随着形势的明朗化,法院系统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迅速展开,大批此类案件得到平反。
从1979年到1981年,中共中央连续三年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平反冤、假、错案的文件,有力地推动了全国法院系统的工作。这三个文件的起草,林准都积极参与。在贯彻落实这三个文件的短短四年间,各级法院复查平反的冤、假、错案高达百万件。作为江华的得力助手林准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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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错杀一人”
林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37年,他参与了复查纠正“文革”冤案错案的工作和刑事诉讼法等重要立法的研究讨论,长期分管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主持审理了大批大案要案,依法对各级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他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依法办案,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
1982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林准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秘书将他多年来在各种会议上的讲活、发言以及在报刊发表的文章汇集一起,装订四大本,有大几十万字。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他根据办案实践总结的经验,以及各式各样的实际案例,反复阐明稳、准、狠的核心是准,办案务必搞准的道理。
死刑复核权在最高法院,送到最高法院由林准最后审批,一个大要案的卷宗少则几本,多则几十本。林准对案件中的犯人口供、辩护材料、起诉书、判决书、合议庭记录等都要阅看。案卷上有的字迹潦草,前后词语不连贯,林准就把秘书乃至刑庭庭长请来核对。他严肃地说,案卷上的字必须清楚、工整、准确、规范,错一个字就可能出大问题。
死刑犯喊冤,只要传到高院刑庭,就必须及时地送到林准手中,执行与否,他要作出最后的决断。经常半夜被吵醒,接受有关部门的请示和重大案件的报告,每到这时,他总是披衣而起,秉烛办案。
在纪念我国现行宪法颂布10周年之际,林准倡导了“首届全国法院书法绘画展览”,他书写了一首参展诗。诗写道:“毫厘不可差,下笔要三思。生余予夺事,能不谨慎哉?”法官们看了都说,那是林准的心迹表白,也是对法官的殷切期望和勉励。
林准离任前感到自慰的是“这些年经过最高法院核准的案件,没有错杀一个人”。他说,这是大家认真负责,共同努力的结果。林准感到幸运的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法制建设不断加强,他可以比较容易做到实事求是,刚正不阿,不说违心话,不做违心事。
评论:应当说在1978年时侯,敢把“刘殿钦现行反革命案”这样的案件,从重判改为无罪是要有相当的勇气和魄力.
从1979年到1981年,中共中央连续三年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平反冤、假、错案的文件,有力地推动了全国法院系统的工作。这三个文件的起草,林准都积极参与。在贯彻落实这三个文件的短短四年间,各级法院复查平反的冤、假、错案高达百万件。作为江华的得力助手林准功不可没。
评论:这只是有立案的文革中搞的冤、假、错案就达百万件,用批斗的方式冤、假、错更不计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