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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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绍文在新中国成立后

发布时间:2010-10-05 17:24:35      发布人: 9l12s1c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郑绍文同志历任中南军政委员会民政部长、中共中南局委员、中南行政委员会副秘书长。1953年3月任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院长。1954年2月任中央司法部副部长、党组书记。1958年在“左”的思想影响下,郑绍文同志受到错误批判和处分,同年12月被调往广西工作。在广西先后任地区副专员、农垦局副局长、局长、党组书记,农办副主任等职务。文化大革命中,他同林彪、“四人帮”的倒行逆施进行了坚决斗争,受到迫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郑绍文同志得到彻底平反,并于1979年1月调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院机关党委书记。恢复工作后,他坚决拥护并执行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的方针政策,积极参与平反冤假错案工作。1984年中央批准他享受正部级待遇。
  郑绍文同志是第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代表,中共八大、十二大代表,第五、六届全国政协常委。1990年离职休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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