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的集权统治 思想控制很严格
1382年,出于监控官员的需要,朱元璋将管辖皇帝禁卫军的亲军都尉府改为锦衣卫,并授以侦察、缉捕、审判、处罚罪犯等权力,这是一个正式的军事特务机构,由皇帝直接掌控。它有自己的法庭和监狱,俗称“诏狱”,诏狱里采取剥皮、抽肠、刺心等种种酷刑。朱元璋还让锦衣卫在朝廷上执行廷杖,有很多大臣惨死杖下,工部尚书薛禄就是这样被活活打死的。
在地方上,在各府县的重要地方,朱元璋还设置了巡检司,负责把关盘查、缉捕盗贼、盘诘奸伪。 1370年,朱元璋下令设科取士,士人参与科举考试必须通过三场的考试,不过写法或偶或散,无定规。某些野史记载,朱元璋出生贫寒,并且早年做过和尚,所以十分忌讳“光”、“秃”等字眼,就连“僧”也不喜欢,甚至连和“僧”读音差不多的“生”也同样厌恶;他曾参加过红巾军,因此不喜欢别人说“贼”、“寇”,连和贼读音相近的“则”也厌恶。但经过现代学者考证,此类记载多为不实。朱元璋从未忌讳谈及自己曾为和尚,《大明皇陵碑》及明太祖御笔诗文等都大谈朱元璋少年时做和尚的事迹。野史称朱元璋忌讳“光”“秃”“僧”“生”等字眼,缺乏一定的可信度。
以上关于“文字狱”的记录,不见于《明史》《明实录》等较正式的史书。经王春瑜、陈学霖等历史学家考证,大多为不实记载:
如上文提到的徐一夔,在野史中记载为朱元璋所杀。但是据《杭府志.职官表》和《杭州府志.古今守令表》,徐一夔直至建文二年仍然在世;徐一夔所写的《故文林郎湖广房县知县齐公墓志铭》,其日期为建文元年。因此“朱元璋因文字而杀徐一夔”为误。
野史记载僧来复(见心)的《应制诗》中有诗句触怒朱元璋,被斩。然而考证《补续高僧传》《继灯录》,可得知僧来复是因为胡惟庸谋反时,与胡惟庸互通消息而被杀,告发者为僧智聪。(所谓触怒朱元璋的《应制诗》,其实收录于《皇明雅颂》,颇得赏识。)
上文提到的文字狱使文官人人自危,不得不设计标准措辞,实情是户部尚书茹太素等人所写的奏折过于冗长,字数一万多,朱元璋为防止再次发生,设立了文体规矩。
璋所设立的文体规范,有“二名不偏讳,嫌名不讳”“除凶恶字样以外,无其他应避忌讳”的规则,意思是说如果皇帝的名字为两个字,使用此二字中的任何一个字无需避讳,也无需避讳皇帝名字的同音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