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代表何占魁
何占魁,又名何梅亭,梅开五是其化名。1893年出生于井陉县威州镇庄子头村一个贫苦家庭,自幼生活困苦,衣不能遮体,食不能果腹。少年时,小学仅读了两年半便要求升入高小就读。入威州高小后,因无钱入伙,便自带糠菜拾柴烧饭,无钱买书,他就借书,昼夜抄写。因其学习勤奋,毕业考试成绩门门优秀,全校师生人人敬佩。
为养家糊口,高小毕业后他受聘当了小学教师。先后在石棋峪、东焦、岭西、白彪、西沟、南寨等地小学任教,后回到母校威州高小授课。他教学有方,治学严谨,深受学生与家长尊敬。井陉县历史上第一个中共党员王克新(1923年入党)、震惊全国的“保定二师学生运动”领袖贾良图、平山特委组织部长兼井陉县委书记贾良田烈士等,都是他的学生。1932年,何占魁在威州高小任教时,由贾良田、何瑞麟二人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随后,建立了以贾良田任书记,何占魁任组织委员的中共威高支部。他以教学为掩护,积极从事党的地下工作。为解决党的活动经费匮乏问题,他经常将自己微薄的工资中的大部分交给党组织,自己坚持糠菜为食,粗布着身。
1938年,何占魁任中共井陉县委组织部长。期间,为宣传革命,唤起民众,他在家乡组织了一支“白天山洞搞排练,夜晚到校搞宣传,一盏油灯照舞台,土布被单作幕布,自编自演唱起来”的特别演出队。1939年1月起,他又先后历任晋察冀边区党校教务主任、党总支书记、中共中央组织部处委会干事等职。在激烈的“反扫荡”斗争中,为保藏党的重要文件资料,或为掩护其他同志安全转移,他总是冲在最前,撤在最后。他密切联系群众,埋头实干,无论什么工作,无不全力以赴。他说:“我自知个人能力不强,水平不高,对党贡献不大。因此,我要加倍努力,以勤补拙。”他对革命事业赤胆忠心,深得广大党员与群众信赖。1945年,他当选为中共七大代表,光荣地出席了在革命圣地延安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
抗战胜利后,1945年10月,他任中央党校三分部主任;1947年5月调任冀鲁豫边区四地委委员兼滑县县委书记;1948年10月,调任中共中央华北局组织部行政科科长;1951年任华北局组织部办公室主任。中央机关进入北京后,他因身体不好,爱人随迁入京。他时刻牢记毛主席“两个务必”教诲,保持艰苦朴素的革命本色。按照规定,他爱人的生活费用应由国家承担,但他一不报告,二不申请,坚持以自己一人的生活费用供两人使用,直至上级领导发现后才明令解决。他说:“我们刚进城,眼看百废待举,民生艰难,我怎能向党伸手向国家要钱呢!”在积劳成疾患重病住院后,病危之时,他对亲友说:“我能力不大,贡献不多,可党和人民给了我很高的荣誉。”他再三叮咛:“为给我治病,党已经花了很多钱。我已无法报偿,只求死后一切从简。”其立党为公,为国分忧的拳拳赤子之心,令人肃然起敬。
1951年12月24日18时,何占魁在北京病逝,终年58岁。红色记忆,记忆红色。虽然何占魁离开了我们,但他那帧慈祥的珍照与那张价值厚重的中共七大代表证,以及他一生忠贞为革命的敬业奉献精神,留给后人的将是一份值得永久珍藏的红色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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