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来宾,亲朋、同事:
今天,我们怀着十分沉痛的心情,悼念党的好干部,忠诚的人民卫士,优秀的检察干警,深受人民群众尊敬和爱戴的开封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国宪同志。
孙国宪同志因病于2012年11月20日13时45分不幸去世,享年48岁。
孙国宪同志1964年12月5日出生于河南省尉氏县,1982年9月考入郑州大学法律系,1986年7月毕业分配到周口地区政法干校教学,1988年11月调入河南省公安专科学校任教,1990年8月考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历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1999年9月至2002年7月在郑州大学进修刑法专业硕士;2003年1月至2009年7月任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处处长(副处级);其间,2005年5月至2007年5月在安阳市人民检察院挂职任党组成员、副检察长;2009年7月任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副处级检察员;2010年7月任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正处级检察员;2010年8月调任开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孙国宪同志出生于河南省尉氏县一个普通农民家庭,家境贫寒,从小就经历了生活的艰辛,在学生时代,勤奋好学,积极上进,关心他人,孝敬父母,上中学时加入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82年他以优异的成绩考入郑州大学,受“惩恶扬善”信念的影响,他选择了法律专业,四年的大学生活,使他的知识层次、政治思想和个人修养有了质的飞跃。1986年7月至1990年8月在周口地区政法干校和省公安专科学校任教期间,他虚心学习,钻研业务,尊重领导,关心学生,团结同志,诚实待人,为教育事业做出了很大贡献。1990年4月他报名参加了河南省检察院统一招考,并以优异成绩被录用。孙国宪同志在省院反贪局任侦查二处副处长、处长和公诉一处副处长期间,善于学习、勤于思考,工作勤奋敬业,经常加班加点,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务实肯干。在省院反贪局工作18年间,先后查办有影响的大要案多达50余起,在公诉处工作期间,又成功办理了许多重大案件,特别是有影响的抗诉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受到了省院领导的高度评价。在省院工作的20年间,由于工作成绩突出,先后荣立集体一等功1次,个人二等功6次,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工作者”。
2010年8月任开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后,孙国宪同志始终铭记省院领导的嘱咐,时刻不忘市委的重托,以较高的领导艺术和创新意识,坚定不移的贯彻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忠诚履职,努力推动各项分管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他积极推进全市公诉工作改革和创新,使开封市检察机关公诉工作执法规范化和管理科学化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他积极推动侦查监督工作改革,勇于探索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的新突破;他积极推动与法院、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提升了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合力;他积极整合全市检察机关技术鉴定资源,形成了两级院技术部门办案工作的有效融合;他积极推进开封市检察信息化建设,使全市检察信息网络建设、舆情应对等工作的整体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他为开封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近期生病之后,坚持工作,病情较重时仍半天上班,半天治疗,8月份住院后,仍不忘为疑难案件办理出谋划策,不忘检察干警的工作和生活,心系检察事业发展。另外,我还想说一件令人感动的事情,今年8月份,已经重病缠身、卧床不起的他,在个人为治病经济负担十分沉重的情况下,仍然心系希望工程,为郑州大学一年级的1名贫困女生寄去了4400元的学费,为这个贫困孩子解决燃眉之急。
孙国宪同志在26年的工作生涯中,对党的事业坚贞不渝,对人民无限热爱,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为检察事业的发展奉献了毕生精力。他党性原则强、顾全大局,从不计较个人得失。他光明磊落、作风正派,执法严明。他勤于学习、注重调查研究、工作深入细致、善于总结经验,他始终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遵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爱岗敬业,努力工作。他与人为善,平易近人,关心同志,爱护部属。他谦虚谨慎,严于律已,对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要求,保持了共产党员和检察官的政治本色。他的风格和品德受到了广大检察干警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国宪同志的英年早逝,不仅是开封检察事业的重大损失,也使我们失去了一位可亲可敬的好战友、好同事、好兄弟。孙国宪同志的一生,是积极进取的一生、努力奋斗的一生、无私奉献的一生、为法制建设和检察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生,他的光辉形象将永远留在我们心中。
孙国宪同志安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