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红红
2010年8月任开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后,孙国宪同志始终铭记作为一个检察官的职责,以较高的领导艺术和创新意识,坚定不移的贯彻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忠诚履职,努力践行着“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检察工作宗旨。他就像一个恪尽职守的哨兵,时时刻刻守望着公正,守望着法律的尊严,守望着党的廉政事业!
孙国宪同志长期从事反贪工作,他刚主管公诉工作时,对公诉业务并不是很熟悉,但他勇挑重担,不断摸索,逐渐形成了一种新的管理模式。他在工作中抓大放小,绝不事必躬亲;他不耻下问,绝不摆架子,不懂装懂;他勇于担当,绝不把工作难点推给领导。
孙国宪同志思维敏捷,业务精湛。对于千头万绪的复杂案件,尤其是疑难的经济案件,他总能很快领会案情,抓住案件的核心,梳理出清晰的办案思路。
孙国宪同志严格执法,廉洁公正。他曾说:“我曾多次面对父母的遗像发誓,既然从事了检察工作,决不徇私枉法。”他说到也做到了。他从不拆洗案件,从不被金钱所惑,不为人情所动。他把“公正执法”视为自己的政治生命!为了坚持公正执法,孙国宪同志在人情、私利面前没有给自己留过半点余地。他在办公室工作时,他的办公室门总是敞开着,除非有的案件需要保密。他虽然性格开朗,兴趣广泛,但他很少出去应酬,交朋友也特别谨慎。他经常给干警们强调:办案件一定要对事实、证据、法律负责,决不能徇私枉法!他自己也是这样做的。2011年初,孙国宪同志接到由一个全国政协委员批复督办的诈骗案件,批复中还有一个让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的意见,孙国宪同志听取承办人的案情汇报后,认为对犯罪嫌疑人不适宜采取取保候审,但案件的现有证据还不能排除单位犯罪的可能性,若是单位犯罪的话,嫌疑人的行为将不构成诈骗罪,孙国宪同志立刻提出了补强证据的思路。该案件经补充侦查后被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了以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的判决。后被告人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定,维持的理由主要是依据孙国宪同志的补充侦查思路所取得的证据。
孙国宪同志刚正不阿,不畏权贵,只要是涉及到危害其公正执法的情形,他都会竭力排除,即使对自己的亲朋,他亦如此。他曾说过:“谁没有三亲六戚,谁没有狐朋狗友,但做事一定要有自己的底线,生活上我可以竭尽全力去帮忙,但牵涉到执法的事别找我!”他曾对他女儿说:“你大学毕业后,工作的事别找我,家里的钱也不要惦记。”至今他的女儿仍在北京她自己找的一个小公司里上班。他的外甥说他不是个好舅舅,但绝对是党的一个好干部。因为亲戚想通过他的工作安排个工作,他一个都没有安排。
孙国宪同志的大哥至今还埋怨:家里的人没有得到他一点儿好处!他老家有个侄儿因盗窃一辆价值950元的旧电动车被抓,他大哥打电话找他,让他给县里的人打个招呼,把人放了,他说他不能这样做,后他大哥把礼品送到了他郑州的家,星期六他回家知道后,第二天就开车回老家把东西退给了大哥,并疾声厉色地批评大哥说越老越糊涂了!为此,他和大哥的关系很紧张。他大哥尽管埋怨他,但也不能否认孙国宪同志出资并依靠自己的关系给老家村里跑电路、按自来水、铺路等事实。
孙国宪同志的执法理念非常具有前瞻性,他注重打击犯罪,但更注重保障人权,特别是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他于2010年的公诉工作会议上就提出:办案件要从保障犯罪嫌疑人权益的角度出发,要不枉不纵,要疑罪从无。这正是明年要实施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新增任务,也正是基于这种理念,兰考县院对金某遗弃案的判决以对金某量刑过重为由提起抗诉,市院支持抗诉并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最终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对金某处以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的判决,直接改判为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一年执行。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工作中,孙国宪同志从不摆架子、不惜力气,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他从今年年初就开始发烧,经常感冒,为了不耽误工作,他坚持把打针吃药安排在休息时间;三四月份他病情严重时,依然坚持上午到医院输液,下午到单位上班;八月份他的病情更加严重了,但他还坚持参加检委会会议到午夜,神采奕奕地为疑难案件出谋划策,毫无倦意,虽然当时与会的年轻人都深感疲惫了。同事都感觉他的病不是很严重,因为每次见他,他都是那么精神幽默,虽然六月份有一天见他忽然感觉他的头发花白了。
孙国宪同志在开封市检察院工作期间,努力推动各项分管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他积极推进全市公诉工作改革和创新,使开封市检察机关公诉工作执法规范化和管理科学化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他积极推动侦查监督工作改革,勇于探索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的新突破;他积极推动与法院、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提升了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合力;他积极整合全市检察机关技术鉴定资源,形成了两级院技术部门办案工作的有效融合;他积极推进开封市检察信息化建设,使全市检察信息网络建设、舆情应对等工作的整体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他为开封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孙国宪同志淡泊宁静、真诚实在的做人原则,视案情如命令、傲视困难、勇于进取的工作作风,默默耕耘、无私奉献、忠诚于检察事业的忘我精神;坚持原则、秉公办案、清正廉洁的思想品德;对人民高度负责、孜孜追求公平正义的责任担当,永远是我们学习的榜样,是我们共同的精神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