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维静历任职务
1934年4月至1941年1月受中央特科派遣到太原、广西等地从事抗日、统战工作;
1941年1月至1945年12月在延安马列学院、中央党校一部学习;
1945年12月至1947年8月在晋冀鲁豫中央局民运部从事妇女工作、任二野后方总医院政治部主任;
1947年8月至1948年7月任两广纵队政治部民运部长.
1948年7月至1949年9月先后任石家庄市工会副秘书长、山西太原工会副主席、天津市总工会组织部部长;
1949年9月至1953年5月先后任广东南岭煤矿军事代表、大同矿务局副局长、局长;
1953年5月至1954年1月在东北、北京等地学习;
1954年1月至1959年10月先后任中央轻工业部监察室副主任、主任、轻工业部企管司财务工资司司长、福建省燃料工业局局长;
1959年10月至1964年10月任中央农机部农具改良局局长;
1964年10月至1969年12月任河南省农林水利委员会副主任;
宋维静
1970年1月至1974年12月任中共延安地委党校副主任、副校长、党委副书记;
1974年12月至1979年8月任中共广州市委党校副校长、党委副书记、五七干校副校长;
1979年8月至1981年11月任广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筹备小组副组长;
1981年11月至1991年6月任广州市委顾问组副组长、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四届政协常委;
1991年6月离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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