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彬(林少坡)被害
1967年8月24日上午八时四十五分,林彬驾驶著车牌号码AF7268的私家车于何文田窝打老道山文运道开车返回电台,刚转入文福道近文运道处,被两名伪装成修路工人的凶徒拦截。凶徒向车上泼以汽油纵火,林彬全身着火,翌日伤重死亡,终年37岁,与其同车的堂弟林光海则昏迷留医至8月30日不治。[3]事发翌日,《大公报》以“地下突击队锄奸 败类林彬受重伤”为题谴责他。亲台湾的右派报章《工商日报》则报道,事发当天“地下锄奸突击队”司令部发表公告,指事件是“向林逆作出民族纪律的处分,严厉惩罚,以示儆戒”。《工商日报》又称,林彬当时被掷汽油弹,滚出车后再被淋电油,脸部烧焦,头发烧光。他在救护车一度苏醒,并向妻子大喊:“左仔害死我咯!”。[4]林彬被杀后,有人自称为“锄奸突击司令部”的匿名者承认责任,称林彬为“民族败类,港英走狗”;谋杀是“执行民族纪律”,并声称仍会继续“制裁其他败类”。警方悬红五万元缉凶,商业电台立即增加十万元,成为当时香港有史以来最高的花红,可见各方对事件的重视程度,但是暴徒行凶之后,逃到澳门难以缉获,事件中无人被捕,至今仍为悬案。
商业电台董事总经理何佐芝即日发表声明:“暴徒显然对商业电台努力揭发他们的残害市民及破坏本港安宁的丑恶活动,害怕得要死,因而采取这种灭绝人性的手段,以图恐吓本台及工作人员,但左派暴徒今日的残暴手段,决不能动摇本台及各同寅反对暴力的正义立场,我们一定会更加努力,在各方面协助当局敉平骚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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