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特兰·罗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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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特兰·罗素-政治学

发布时间:2011-01-28 09:49:08      发布人: 孝行天下
     罗素有时坚持说,他的哲学观点和政治观点毫无联系,但他的传记作家艾伦·伍德认为这不是真的。伍德认为,罗素的哲学观点和其他方面的观点之间存在着极为明显的联系。如罗素在哲学上倾注的全部心血就在于试图摈弃先验的观念而注重经验性,他的政治思想也具有这个倾向。正因为罗素对政治问题的看法所依据的是当时的实际情况而不是先验的原则,因而他的政治见解具有经验性和现实性,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变化。
  罗素是一个自由主义者,但他反对一切反抗行为所怀有的那种天生的激进态度和同志感情,却使他对社会主义者反抗贫困的斗争深表同情,因而他的自由主义并不是古典自由主义,而是具有浓厚社会主义倾向的自由主义。作为一名自由主义者,罗素坚持个人的基本自由不应受到侵犯。他认为,实践中的个人学说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个人除了经过应有的法律程序以外,不应接受处罚;另一方面,应当有一个范围,在这中间个人的活动不受政府控制。这个范围包括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宗教自由,它通常还包括经济上的经营自由。罗素承认这些自由是有限制的,即便是非常重要的表达意见的自由也以不危及国家安全为先决条件。至于经济上的经营自由,罗素是在一定范围内赞成的,他反对经济权利的集中——不管是集中在国家手里(斯大林模式)还是集中在卡特尔手里(帝国主义),同时,他希望对私人财产的所有和使用实行严格的限制。他不是不同意一个人应该享有他自己的成果这一原则,但他认为继承财产是没有道理的,甚至在不依赖继承的财产这种罕见的情况下,他也反对大企业的私人所有制和土地的私人所有制。
  正是由于罗素的主张对自由的限制,他甚至把自己说成是社会主义者。他早期的两部严肃的政治理论著作分别于1916年和1918年出版的《社会重建原则》和《自由之路》。在这些书中,罗素提倡一种基尔特社会主义,这种体系有一个要求,即工人管理工业,而不是由政府管理。罗素认为,国家权力是一种势在必行的恶,应该被限制,他还把“国家权力过大”看作“现代世界不幸的根源”。《社会重建原则》是罗素为反对第一次世界大战、宣传和平而撰写的政治理论著作。他在该书中企图创立一种政治哲学,以提供一种比较好的政治模型。在《自由之路》中,罗素则纲要似地论述了他所主张的基尔特社会主义制度。他相信“这是目前为止最好的建议,而且是一种能得到自由的制度,但又没有在完全无政府主义政体下所最可怕的经常诉诸暴力的现象”。《自由之路》中对无政府主义等方面的描述却有其独到之处,至今仍然值得一读。
  女权主义思想
  一战后,罗素日渐表现出对道德和社会问题的极大兴趣。尽管他论述性关系和“女性解放”的著作只占他作品的一小部分,但恰恰就是这些著作比他的其它所有著作都更强烈地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并且产生了更直接的影响。没有一个人像他那样改变了整个新的一代人对性道德的看法,而且,在他的有生之年,他看到一度被视为一场狂热者卷起的旋风的女权主义运动这一事业大功告成,成为国家法律和人人接受的行为准则的一部分。
  罗素认为清教徒对待性的态度是人类不幸的根源。他在1929年出版的《道德与婚姻》一书中,他倡导试婚和离婚从简,对婚外性行为和同性恋现象持一种宽容的态度。这很快招致宗教界人士的激烈反对,而且于1940s初受到法庭审判,他被禁止入纽约市立学院任教。然而,戏剧性的是,罗素于1950年因该书获诺贝尔文学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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