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虽死,精神不灭
![]() |
讲述人李国锋(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图书馆馆长、法史学教授)采访整理记者马国福
包拯(999年至1062年),宋庐州合肥(今属安徽)人,字希仁。天圣朝进士。累迁监察御史,建议练兵选将、充实边备。后历任三司户部判官,京东、陕西、河北路转运使。入朝担任三司户部副使,请求朝廷准许解盐通商买卖。改知谏院,多次论劾权幸大臣。授龙图阁直学士、河北都转运使,移知瀛、扬诸州,再召入朝,历权知开封府、权御史中丞、三司户部副使等职。嘉裕六年(1061),任枢密副使。后卒于位,谥号“孝肃”。包拯做官以断狱英明刚直而著称于世。知庐州时,执法不避亲党。在开封时,开官府正门,使讼者得以直至堂前自诉曲直,杜绝奸吏。立朝刚毅,贵戚、宦官为之敛手,京师有“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之语。后世则把他当做清官的化身。
他是北宋著名的司法、监察官员,是中国历史上历经千年而不衰的一代名公。
A
为官清正影响深远
在包公戏里,包公既是一位清正廉明、铁面无私、心智过人、执法如山的清官,又是一个上通天神、下通鬼魂、具有灵异功能、半神半凡的超人。在他的身上,凝聚了专制社会下老百姓对于清官的期盼,和对社会公正的向往。文学化的包拯与真实的历史人物有多大差别?包拯的法治思想是什么?带着诸多问题,记者来到河南省财经政法大学,采访了该校图书馆馆长、法史学教授李国锋,他向记者再现了一个真实的包拯。
“包拯最初考中进士,被授为大理评事,出任建昌县的知县。”李国锋说,“因为父母亲年纪都大了,包拯辞官不去赴任。后又得到监和州税的官职,父母又不想让他离开,包拯就辞去官职,回家赡养老人。几年之后,他的父母亲相继去世,包拯在双亲的墓旁筑起草庐,直到守丧期满,还是徘徊犹豫、不忍离去,同乡父老多次前来劝慰勉励。”
过了很长时间,包拯才去接受调遣,担任天长县的知县。移任端州知州,升为殿中丞。端州这地方出产砚台,他的前任知州假借上贡的名义,随意多征几十倍的砚台来送给权贵们。包拯命令工匠只按照上贡朝廷的数目制造。一年过去,他没有拿一块砚台回家。后来,包拯被授为监察御史里行,改任监察御史。请求朝廷重视门下省封驳制度以及废罢和禁铜贪赃枉法的官吏,选拔地方长官,实行对补荫弟子进行考试的制度。当时各路转运使都兼任按察使,往往摘取无关紧要的小节来上奏弹劾官吏,专门以苛刻的考察来相互标榜、自诩高明,使得地方官吏十分不安,包拯于是请求朝廷废罢了按察使之职。
他历任三司户部判官,出任京东转运使,改授尚书工部员外郎、直集贤院,移任陕西,又移任河北,进京担任三司户
部副使。天章阁待制、知谏院。多次议论和斥责受宠信的权臣,请求朝廷废止所有内授官职等不正当的恩宠。又罗列上陈唐代魏征的三篇奏疏,希望皇帝把它们当做座右铭和借鉴。又上章陈述天子应当明智地听取和采纳臣下的意见,辨清结党营私的人,爱惜有才能的人,不能坚持先入为主的主观意见等。请求去除刻薄的风气,抑制投机取巧的人,端正刑典,明确禁令,不要轻易大兴土木,禁止妖妄荒诞的事情,朝廷大多实施推行了这些意见。后来,包拯几经宦海沉浮,被朝廷召任权知开封府,升为右司郎中。包拯在朝廷为人刚毅,贵成宦官为之收敛,听说过包拯的人都很怕他。人们把包拯笑比黄河水清了,儿童妇女也知道他的大名,喊他为“包待制”。京城称他说:“关节不到,有阎王爷包老。”
包拯性格严厉正直,对官吏苛刻之风十分厌恶,致力于敦厚宽容之政,虽然疾恶如仇,但没有不以忠厚宽恕之道推行政务的,不随意附和别人,不装模作样地取悦别人,平时没有私人的书信往来,亲旧故友的消息都断绝了。虽然官位很高,但吃饭穿衣和日常用品都跟做平民时一样。他曾说:“后世子孙做官,有犯贪污之罪的,不得踏进家门,死后不得葬入大墓。不遵从我的志向,就不是我的子孙。”
作为一个历史人物,包拯的影响是深远的。合肥的包公祠的楹联赞扬他“为官存正气,从政树廉风”,“正气耿光昭日月,廉洁清枥妇孺知”。包孝肃公墓园的楹联是“庐州有幸埋廉相,包水无言吊直臣”,可见民间对其的爱戴和敬仰。特别是以他为代表的名臣忠相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清官文化,如此深入人心,以至于至今人们仍津津乐道,甚至成为中国人法律意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B
法治为上国之柱石
“现在我们多通过影视作品了解包拯,而影视作品又多以包拯断案为题材,从中可以看出包拯逻辑缜密屡破奇案,为民请命,不畏权贵,不徇私情。”李国锋说,“虽然影视作品所述不完全可信,或过分夸大包拯将其神话,但这也是后人对包拯为官之时所作所为的一种肯定。今从包拯的奏章中也会发现包拯确实重视法治,并身体力行,严格做到依法办事。”接着,他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包拯的法治思想进行了概述。
其一,谨慎断案,务求公正。包拯知道冤情一出,必会生乱,所以断案时特别小心谨慎。《宋史·包拯传》中有载,包拯在知天长县时审理割牛舌案,说的是一个农民家的牛舌头被割而告官,然包拯却让此民回去将牛杀之并烹之,后又来一民状告此人杀牛。原来封建社会以农作为主,杀牛是犯法的,但包拯面对此人却问之:“何为割牛舌而又告之?”原来此人与牛主有隙,一直想害牛主,本以为此次可告倒牛主,不料却落个自投罗网。从此案中我们可以看出,包拯断案,思维缜密,能做到快速神奇破案。且其断案公正严明,不拘小节,故后人多向他学习。
其二,依法办事,不畏权贵,不徇私情。封建社会等级制度森严,很多达官显宦借助家世或经济实力胡作非为,乱纲乱纪,破坏法度,平常小官为保乌纱帽,往往不敢或包庇犯案之人。然包拯则不同,其断案不畏权贵,不徇私情。像一些戏剧《铡赵王》、《狸猫换太子》、《断后》、《打龙袍》、《铡包勉》等都是包拯公正执法的例子。虽说这些戏剧的基本内容是虚构和杜撰的。但从包拯的奏章中可以看出,全集180余篇文章中,有近一半是抨击官员贪赃枉法之论;有55篇为直言举报贪官污吏之文。其中,被指名道姓受检举弹劾的枉法贪赃官吏者有64人之多。正因为包拯断案做到公
正、公平、不畏权贵才使其有包青天的称誉,也成为后世执法官员的楷模。
其三,包拯强调法令的颁行一定要严格谨慎,一旦颁行就不得随意更改。封建社会君主专制,君主一句话就可能成为法令或更改已有法令,这样在执法过程中必然会出现种种困难。包拯说,“乞今后朝廷凡处置事宜,申明制度,不可不慎重,或臣僚上言利害,并请先下两制集议。如可为经久之制,方许颁行,于后或小有异同,非蠹政害民者,不可数有更易。如此,则法存画一,国有常格”。只有这样,执法官员才能放心办事,不会因为诏令朝令夕改而无所适从。除此以外,还应注意法令一旦颁布就应严格遵守,尤其是君主不能依个人爱好而无视法度,“发号施令,在乎必行;赏德罚罪,在乎不滥”。强调依法行事,且要“赏德罚罪,无间于疏昵。”唯有如此,法令才能为民众所信任,人们才会守法,官员才能全心依法办事。
包拯深受儒家思想影响,认为法治的实行应该是“德主刑辅”。虽然在奏章中并未明确提出此等要求,但可从中领略到这点。“治平之世,明盛之君,必务德泽,罕用刑法”、“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包拯明白自古以来刑罚太酷,虽能减少数量,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民众犯法问题。要想治本,还得用德行来感化众人,让他们自觉自律,这样才能使社会秩序永久稳定。封建社会若只讲人治,则只会导致更多君主的独断专行,国家秩序混乱。唯有法治,才能让众人觉得公平,但法度的制定也得向包拯所说那样在执法、制法过程中注意各种细节,这样国家才能长治久安。法治为上,国之柱也,依法行事,柱将更固,国家也会长久太平。
c
包拯经常深入民间,体察百姓疾苦,为民请命,提出“薄赋敛,宽力役,救荒馑”的谏议,并极力主张节省国家费用,要求减冗吏,减冗兵,减修建,省奢侈。除了“大缓吾民”以外,他还看到了法律的作用:“法令者,人主之大柄,而国家治乱安危之所系焉……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因此,要“以法律提衡天下”。包拯认为法令必须是稳定性与适时变动性统一。法令一经制定,不能朝令夕改,失信于民。“诏令人主之大柄,而国家治乱安危之所系焉,可无慎乎”。同时,他还主张因时因事而立法,因为“发号施令,在乎必行”。所以,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法律,该废除的要立即废除。
包拯的“以法律提衡天下”的主张在其执法和司法方面得到了充分体现。他追求执法、司法公平、公正的目标,主张“赏德罚罪,在乎不滥”,“赏者必当其功,不可以恩进,罚者必当其罪,不可以幸免”,要求“邪佞者虽进必黜,忠直者虽远必收”。在注重法律作用的同时,包拯也重视教化,主张恤刑慎杀,德主刑辅。
尽管宋初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制度,但是,一个被欺压的普通百姓,要想告状还是难于上青天。不但手续很多,而且根本见不到官员的面。这样,官吏豪强狼狈为奸,既可以敲诈勒索,又可以将法律作为儿戏。
包拯在开封府任职时,作出了新的规定:大开正门,凡是告状的,都可以进去直接见官,直接面陈案情,任何人不得阻拦刁难。不要以为这是一件小事,无论从有助于百姓申冤上讲,还是从有助于审理案件上讲,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改革。这一改革,在我国法律史上,具有首创性和积极意义。包拯办案,有两个特点,一是不怕权势,二是为民申冤。两者结合起来,便是包公。不怕权势,敢于坚持原则,在宋代不是容易的事。在那个时代,用一根既得利益特权的绳索,早已把官僚、贵族、豪绅、恶霸们联系在一起。要冲破这个已经编织好的、保护地主贵族利益的网络,谈何容易。
“包公虽死,精神不灭。”李国锋说,“包公逝世已快1000年了,虽其著述不多,仅留后人奏议一本,家训一则,诗一首,但他已成为主持公理和正义的化身,我们要积极学习他刚正不阿、执法严明、为民做主等优良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