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校上海交大学子离奇死亡
一、案情简介
我儿范杨俊,男,20岁汉族,系上海市崇明人,2008年9月考入上海交通大学。
2009年4月17日傍晚,其在离校返回崇明家中时离奇失踪;当晚22时许,我们家属即向上海市崇明县公安局报案。
2009年5月23日,在崇明县长兴岛的青草沙发现一具无名男尸,公安机关于发现尸体当天出具殡葬证明后即予火化(我们事后领取骨灰时才知道)。2009年7月11日,我们接到上海交通大学的通知,被要求前去办理骨灰领取手续。领取骨灰时既无尸检报告也无DNA比对报告
2010年9月2日,上海市崇明县公安局书面答复:“排除暴力加害之死可能,”“尚未发现他杀嫌疑,故不予立案”。
二、我们的疑问
1.我们报案在先,而尸体是在09年5月23号打捞出来的,而我们家属在领取骨灰前却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认尸通知。
2.尸体于09年5月 22日晚发现,23日上午打捞 下午火化,尸体的检验未进行剖解即予违规火化且不保留身上遗留物,这种做法是有悖于法律的
3.更骇人的是,我们在09年8.7日再次看到尸检报告时 发现尸检报告竟已被改动!而当局方面的回答是:“尸检报告随我们怎么改”。
4.尸体DNA鉴定报告存在重大疑点。崇明公安分局给我们的尸体DNA报告中的发现尸体的日期与我们从市局刑侦总队得到的尸体DNA报告中的发现尸体的日期截然不同,前者是09年5月22号,而后者是09年4月22号,但编号相同,均为【2009】1824号,
5.我们多次向分局、市局有关部门及校方反映交涉,并要求公安机关就以上的诸多疑点向我们作合理的解释,但均遭到冷落,甚至闭门不见。
三、我们的要求:
首先,我儿失踪至今已有一年半之久,公安机关所发现的无名男尸究竟是否是我儿?公安机关理应给出一个明确和科学依据的结论。其次,公安机关在发现和处理无名尸体(特别是有亲属报案的情况下)的规程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究竟是否严谨和规范?也应给予明确的答复。再次,也是最重要的,我们急切地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能够认真关注这一事件。对于我们家属所提供的线索,公安机关应该迅速组织人力,排除妨碍,认真展开调查。查清事实,严惩犯罪,以告慰亡者的在天之灵,抚慰芸芸众生!
此致
无助的范杨俊父母:范本贤、杨茹娟
附:以上所述均为事实,如有不实,愿负法律责任。
范本贤、杨茹娟 联系电话:27936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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