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主席陈嘉庚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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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嘉庚17岁(1891年)时渡洋前往新加坡谋生

发布时间:2019-08-12 10:34:41      发布人: 天堂使者

陈嘉庚17岁(1891年)时渡洋前往新加坡谋生,


 起初主要在他父亲经营的顺安米店服务,共做了13年。陈杞柏晚年实业失败,陈嘉庚接手衰败的家业后,于1904年创建菠萝罐头厂,号称"新利川黄梨厂";承接了一个也经营菠萝罐头厂的日新公司;自营谦益米店。是年,陈嘉庚之弟敬贤来新加坡习商,管理谦益米店财务,主理新利川菠萝厂业务。1905年,陈嘉庚创办"日春黄梨厂"(兼制冰)。1906年,陈嘉庚入股恒美熟米厂,在福山园套种树胶。经过兄弟二人同心努力,自1905年起三年间各年分别获利(实利)5万多元、4万多元、13万元。


新加坡当时的法律有规定"父债子免还",但以信誉为重的陈嘉庚虽然经济拮据,却宣布"立志不计久暂,力能做到者,决代还清以免遗憾也"。面对家道中落,陈嘉庚艰苦奋斗了4年时间,终于有些盈利,他便不顾亲友反对,花了许多时间和精力找到债主,到1907年为止,连本带利还清了父亲所欠的债务。此事成为新加坡华人商业史上一大佳话。当然,当时也曾有人说他"傻",但他说:"中国人取信于世界,决不能把脸丢在外国人面前!我们中国人一向言必信,行必果。"陈嘉庚"一诺万金"的信誉迅速传遍了东南亚。此后,人们十分相信陈嘉庚的商业道德和信誉,都愿意与他做生意。可以说,陈嘉庚之所以能在家业衰败后艰苦创业10年左右成为百万富翁,与他"一诺万金"的诚信商誉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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