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检不尸检,死者程宪伟家属说了算
这会好端端,过会人就不在了,在医院发生此类猝死事故,死者家属难接受,医院也因责任划分倍感头疼,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提出需要尸检时尤甚。不尸检就查不清原因,搞不清责任分配,无法给医生警示,而要尸检就须经死者家属同意,但绝大多数家属碍于风俗等原因不同意。
现状:尸检不尸检,死者家属说了算
不是每件猝死事故都必须尸检,菏泽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贾村福说,当死因存在争议时,家属也可以寻求卫生局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给以鉴定。如果医疗行为有过错,且与病人所受的伤害有因果关系,医院就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当该鉴定部门提出应尸检时,为探明死因,大多只得尸检。
关于尸检,2002年9月1日就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8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之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法条明确规定,“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正因为如此,当医院告知死者家属应当尸检及尸检的重要性,并愿意为死者掏钱尸检时,还得看死者家属的脸色。死者家属不同意,就没法尸检,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查不出原因,就只能和患者“干耗”。
据菏泽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主任李梅林介绍,该部门每年受理上百起医疗事故鉴定,虽然不一定都是因死亡而鉴定,但愿意尸检的只有两三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