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教育杀死仪陇县义门小学生家长
6月5日上午,仪陇县义门小学课间集会,因为偷东西被查出,该校15岁的学生小双(化名)当着全校师生的面,在台上念完检讨书后,母亲李红芳(化名)为了“配合教育”,接过话筒说:“同学们要好好念书,听老师的话,遵守学校纪律,不要像我家孩子那样。谢谢!”说完后鞠躬时突然休克倒在台上,经抢救无效身亡。(成都商报记者邓成满)
看到这样的新闻,对死者表示哀悼的同时,我心中有很多的不快。
首先我想说的是,学生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家里或在社会上偷东西,学校和家长都有不可推卸的教育责任。作为孩子,不应该放任自己,家长要时时地关注孩子的成长,帮助他们养成良好的习惯,学校就要按照孩子的具体情况来教育和管理好孩子。
其次,学生就是再罪大恶极,也不至于在全校师生的面前遭批斗;家长就是再教育无方,也不应该被学校叫来“配合教育”。
这里提出一个社会问题:学生偷东西学校和家长该怎么教育?
是用文革时期开批斗会的形式还是用个别严厉的教育方式呢?
明显,学校采取了前者的教育方式,组织学校的师生集会,通知家长到现场“配合教育”,以警示学生不再犯同样的错误。
试问,学校在组织集会“批判”偷东西的学生前,是否想过这种教育的后果?是谁给予他们学校这样教育学生的权力?
诚然,孩子偷东西不是什么好事情,别以为小时候偷点小东西无所谓,随他去,小小的偷如果不加调理和教育,很可能就会发展成犯罪的偷。因为现在的孩子偷东西都是从泄恨、随便拿、好奇、网偷(偷菜)等开始的,教育不好,一定会造成不良恶果。
这名偷东西的学生,偷的是硫酸,他如果是蓄意的偷,或对学校某个人不满,往人脸上一泼怎么办?岂不是造成更大的伤害?
我认为无论是老师还是家长,对待这种孩子成长中的错误都不要动怒或爆跳如雷,更不可纵容,但也不一定像开批斗会这么严惩,个别的严厉教育是必须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指出其危害性和丑恶性。对在学校屡教不改的学生也要告知家长采取适当方式共同教育,要让学生知道自己所犯的错误给自己和学校以及社会带来的危害性,但又不至于自己和家长无脸见人。
孩子犯了错误,学校拉家长一起上台批斗,这与发廊妹做生意被抓后牵着绳子游街、嫖客被抓后名字被曝光有什么两样?
这位家长“表态”后猝死的责任该由谁来负?
我认为应该由教育部门来负,因为中国式教育是杀死这名因孩子偷东西而一起上台“赔罪”的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