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本龙强奸未遂杀人灭口
强奸未遂杀人灭口:祝本龙与梁某(女,时年17岁)均在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黄冲村暂住。2009年7月11日下午,梁某应祝本龙之邀到祝的暂住处送饭。当日16时许,梁某到祝本龙的住处取回盛饭用的水杯时,祝强行将梁拉到屋内床上,脱去梁的衣服欲奸淫梁,梁反抗并大声呼救。梁某的外婆朱大碧(被害人,女,殁年65岁)闻声赶到,制止了祝本龙并要拉其去派出所。祝本龙起意杀人,用啤酒瓶砸打朱大碧的头部,用菜刀砍击其头、颈等部位数十刀,致其颈总动脉、颈内静脉离断,失血性休克死亡。
最高法裁定:被告人祝本龙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奸淫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祝本龙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祝本龙强奸犯罪未遂,被人制止后,恐罪行败露而持刀杀人灭口,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裁定核准死刑。
最高法裁定:被告人孙双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孙双新仅因小额劳资纠纷竟预谋报复杀人,当众持刀砍刺被害人要害部位多刀,致其当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裁定核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