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井志 监管者“位置尴尬”
目前,台安县联社和公安排查时,一个必问的问题是:你贷过款吗?你有没有把身份证借出去过?
他们认为,与信用社有过资金往来或身份证被盗用,可能是“被贷款”的先决条件。
不过,也有很多“被贷款”者称与张井志从未谋过面,也从未把身份证出借。
两棵树村村民王成林称,2008年办完身份证拿回来后就一直在户口本里夹着,“没有撒过手”。
村民们目前对个人信息安全非常担心。公安部门调查时,让每名涉及的村民在一张白纸上签名20遍,以留作笔迹鉴定。很多村民不敢签。“现在科技这么发达,万一我的签名被盗用了,我就成了真贷款了。”
综合媒体报道,农村信用合作社“被贷款”事件多次出现。山东、山西、河北、河南、陕西等省都出现过类似情况。据报道,在一些地方,冒用、借用身份证、户口本办理小额贷款的事,常有发生。
2004年,银监会、人民银行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明确对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指导意见》,省级人民政府、省级联社、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银行对信用联社有指导监管等责任。
按照规定,省级联社对指导、督促信用社完善内控制度和经营机制负主要责任。
3月14日,辽宁省农村信用联社一名工作人员说,省联社是独立法人机构,下面管理的台安县联社同样也是独立法人机构,一个独立法人管理监督另一个独立法人,体制比较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