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教育新闻网优秀网评员欧阳志

天堂纪念馆:http://www.5201000.com/TT031981158
本馆由[ 生命的尊严 ]创建于2014年11月11日

欧阳志:向教师体罚学生的教育陋习宣战

发布时间:2014-11-11 11:28:21      发布人: 生命的尊严
在咸阳长庆子校礼泉分校上小学二年级的德德今年9岁,5月26号下午,因为没有完成好语文老师布置的作业,左耳朵竟然被老师拧烂缝了三针。今天中午记者见到德德时,他正在玩电脑,孩子的左耳朵因为缝针现在还被厚厚的纱布包裹着。(6月5日西部网)
  
  老师体罚学生是一个延续千年的教育陋习,古往今来的学生几乎都受过老师这样的“礼遇”。尊师重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古代老师的地位与家长是平起平坐的,“一日为师终生为父”就是对尊师重教最好的诠释,老师惩罚学生是不需要理由的,这是封建社会制度背景下教育的弊病,也是我国教育理念不够先进的明显标志。随着西学东渐的影响,国人的教育观念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西方教育中师生平等的观念渐渐深入人心,家长和学生在关注学生的学习效果的同时,维护学生的自身权益的意识也随之水涨船高。
  
  我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和各地《教师管理条例》都提出了“教师必须为人师表,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学生享有人身权利不受侵害”等规定,这是国家用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对孩子合法权益的保障。但是,如何把握这个度又成了一个新的问题。对于问题学生的教育,老师该不该处罚,怎么处罚才能既取得教育效果,又不会侵害学生的合法权益呢?这是老师们,尤其是中小学教师感到两难的问题。如果碰到学生家长明事理,能够分辨得出老师的哪些行为是教育,哪些行为是侵害的话,或许事情还可以有转机;但是如果有的家长认为自己的孩子是去学校里面学习的,不是受老师气的话,他们对老师的任何惩罚措施都会非常抵制,甚至还要到学校去“评理”,后者的行为严重影响学校教学活动的开展,从而使学生不能很好的接受教育,到时他们又会责怪老师没有教育好学生。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有一部分教师素质偏低,对待学生的错误态度粗暴,处理方式比较冲动,导致有的学生受到了精神和身体的双重伤害。对于这些完全将自己凌驾于学生之上的老师,我们就应该给予严厉的处分,情节严重的必须清除出人民教师的队伍,触犯法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我们有必要赋予老师适当的惩戒权,惩戒教育是教育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那些以更好的教育学生为目的,对学生稍事惩戒的老师,我们的社会也应该给予宽容与理解。
  
  与此同时学校也应该建立健全相应的教师资格审查、培训、考核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让他们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向教师体罚学生的教育陋习宣战。在出现一些突发状况时,能够照章办事,而不是以“这是教师的个人行为,与学校无关”的借口进行推诿。对于学生的投诉和不满,学校有必要予以高度的重视,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合理的解决学生的反映的问题,这样既维护了学校的声誉,又保护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到过这里的访客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