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荣出土错金鸟虫书戈铭文考释
1961年山西万荣县庙前村后土庙发现错金鸟虫书戈一对,形制相同,上有鸟书文字。张颔就此器作了详细考证,写成文章,考证此器。首先是认字,他认出六个鸟虫书文字是"王子于之用戈"。王子于何人?先生认为是吴王僚,名州于者。"于"是"州于"之单称。文章列举大量文献、实物铭文及楚辞中的证据,证明春秋时已有人名单称的惯例,否定了将单称说成是两字反切的错误解释。还指出,鸟虫书是春秋后期吴越等南方诸国一种艺术字体,故此戈当系南方之器。以往曾有鸟虫书铭文的戈在山西汾阳县出土,当是晋国之器受南方铭文风格影响所致。文章又对照此戈与"吴季子之子剑"的"子"字,字形相同,并逐字比勘此戈与南方其他器物字形相同,说明此戈确为南方之器。接着,进一步论证了吴器流入晋国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