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海军爱国将领邓世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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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国舰队”在“云南事件”交涉时期的作用

发布时间:2010-03-07 13:33:11      发布人: ghoskyno1

五、“中国舰队”在“云南事件”交涉时期的作用

英法联军之役的同时,适以太平军之乱方殷,英法于战争结束后,最初尚保持中立,及于1860年间,从清政府方面获取许多利益,为确保其通商,乃转而对清廷加以支持。英国之“中国舰队”司令海军提督何伯为保护上海及其周围地区贸易安全,乃决定与清军配合协同作战,长达年余之久。表面上看来,英国对华政策似乎有了转变,表现友好。实则其一切的作为乃在维护英国自身的利益。不意,双方相安无事之后的数年,又因“云南事件”引发中英之间的轩然大波。

云南事件(Yunan Case)发生于1875年(光绪元年)2月21日,因为英国翻译员马嘉理(Augustus R. Margary)在云南被杀,故又称为“马嘉理事件”(Margary Case),此次为英国的探测队由缅入滇、英方原本即含有阴谋,故为云南当局所不欢迎,因而有此一不幸事件之发生。说来本是一桩地方个别事件,不难加以解决。可是由于当时的英国公使威妥玛(Thomas Wade)熟悉中国官场情形,加以想借机建功,于是乃将其事予以扩大,向中国政府进行敲诈勒索,虚声恫吓。并提出最后通牒,扬言如不答允所提条件,即将断绝两国邦交,下旗回国。而英国在华的海军“中国舰队”也因之成为其利用的武力,随之推波助澜。

此时的“中国舰队”司令为副提督瑞德尔(Vice-Adm.A.G.Ryder),从英国海军部所藏之档案中,可以清楚地了解瑞德尔在此次中英交涉期间所作的活动情形。他除了曾在英国公使馆内与威妥玛密商大计之外、并将其兵舰有计划地分布于中国各重要港口:天津:“克鲁夫勒”号(Groveler),烟台:“吉斯瑞尔”号(Kestrel),上海:“塔利莎”号(Thalia)及“哈尔奈特”号(Harnet)以及旗舰“警醒”号(Vigilent),汉口:“蚊子”号(Mosquito),厦门:“赫特”号(Hart)。注18不过,瑞德尔与威妥玛的意见并不完全相同。威妥玛为了向中国施压,认为兵力不足,拟向英国政府求援增兵。但瑞德尔却不以为然,认为以“中国舰队”现有兵力已经足够应付当前的环境。故当1876年8月21日烟台会议时,瑞德尔非特亲自陪送威妥玛从上海到烟台,且还令其部下兰布尔(Lambert)率领一支所谓的“飞行舰队”(The flying squadron)前往大连及牛庄,以为声援。注19故当李鸿章将由天津出发前往烟台谈判时,一部份天津士绅乃出面请愿,要求李氏不要轻易前往,以免为英人挟持。李氏识破其计,不以为意,依然如期前往,并乘机参观英、德军舰,而与其它各国使节联欢,以示其不受要胁。注20卒于是年9月13日与威妥玛达成协议,签订烟台条约。除允诺赔偿恤金200000两外,并又增开重庆、芜湖、宣昌、温州、北海五处作为通商口岸。依据史家米契(A.Mickie)之见,以为从表面上看来,烟台协议的关键似乎系于停泊在数百里外大连的“中国舰队”之“飞行舰队”(the flying Squadron)。实际上,英国政府并无意再次对中国用兵。故“中国舰队”对于此一事件所发生的作用,仅在于为其外交的后盾,而对于中国的威胁则为有限。注21此说的正确性如何,尚值得再加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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