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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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馆由[ 孝行天下 ]创建于2010年08月31日

9岁男童“见义勇为”溺水身亡

发布时间:2010-08-31 14:30:38      发布人: 孝行天下

  作者:济源市人民法院 侯阳 发布时间:2009-08-04 09:25:50

  8月4日,济源市法院执行干警将几经周折调解协商,由受益人父母支付的6000元补偿送到小朋飞父母的手中,至此,这场因男童“见义勇为”引发死亡事故的事件终于告了一个段落。在三年前,济源市的9岁男童朋飞和同伴在一人工挖掘的积水坑中洗澡时,小伙伴嘉铭在水中发生危险,小朋飞听到呼救,急速游水过去救助,不料自身却溺水身亡。小朋飞死亡后,其父母将受益人小嘉铭的父母、学校、坡头镇政府、当地交通部门告到法院,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原来,小朋飞溺水身亡岁水坑是由当地镇政府和交通部门在修路时所挖,水坑旁并未设立警示标识,2006年6月的一天下午,由于天气炎热,小朋飞和小嘉铭等在当地小学上学的几个男孩来到这个水坑内洗澡。突然,小嘉铭在水中大喊“救命!”小朋飞听到呼救声,急忙游水过去帮助,等到小嘉铭脱离危险时,小朋飞却消失在混浊的水坑中。

  事故发生后,小朋飞的父母异书面形式明确放弃了追究学校的民事赔偿责任,在案件诉讼中,小朋飞的父母又对学校提出了诉讼请求。该案历经一审、二审,济源中级法院终审认为,在修路过程中,当地交通部门只负责路面铺油,对事故的发生不承担赔偿责任;挖坑后产生积水,且在水坑旁未设警示标识,依照相关规定应有当地镇政府担责;小嘉铭作为受益人,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因小朋飞的父母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不再追究学校的民事责任,因此学校不应承担民事责任。2008年六月,济源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坡头镇政府支付小朋飞父母12000元赔偿款;小嘉铭的父母支付小朋飞父母12000元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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