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手任某一审被判死刑
除了捅死杨波之外,法院还查明任某犯盗窃罪:从2010年6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任某伙同徐某、任某某(均另案处理)至常州市、金坛市、宜兴市等地,采用撬锁等手段盗窃7次,窃得摩托车7辆,共计价值人民币31000余元。
6月10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任某在盗窃他人财物被发现后,以暴力抗拒抓捕,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任某还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部分系共同犯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任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任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现场,杨先生回忆起儿子被害当天的情形,仍忍不住不断抹眼泪。他对一审的判决结果表示满意,希望严惩罪犯,以告慰儿子的在天之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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