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名臣章得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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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得象的任职经历

发布时间:2012-12-10 15:50:29      发布人: 天使在人间
        宋真宗咸平五年(1002年),时年25岁的章得象考取进士。这一年天下贡士以千数,录取进士才38人。年轻的章得象脱颖而出,从此进入仕途。被授以大理评事知邵武军归化县,却遇家中丧亲,尚未就任便回乡守孝。守孝期满,改任大理丞知江西信州玉山县。宋真宗景德四年(1007年),宋真宗准备封禅泰山。由大臣举荐,章得象被调任山东兖州任签书兖州观察判官。次年,宋真宗到泰山举行“封禅”大典。事毕,章得象以“办治劳剧”,升迁为太常博士通判明州(今浙江宁波),此后又以屯田员外郎和都官员外郎的官衔出任台州(治所在今浙江宁海市)、南雄州(治所在今广东南雄市)、洪州(治所在今江西南昌市)等地知州。章得象任地方官时间前后将近二十年。后来,皇帝命令大臣推荐“学优行茂”的人才,丞相吕夷简和谏议大夫张师德便联名向皇帝推荐章得象。经过翰林学士院考试,以职方员外郎的官阶任“直史馆”之职,从此成为京官。此后历任三司使下辖的度支部判官、祠部郎中、刑部曹官等职务。
  章得象长期在地方州县任职,进京之初,京城官员对他不甚了解,任京官后,与京城官员往来渐多,在交往中逐渐树立了声誉,特别得到其表兄、宋初著名文人杨亿(祖母章氏为章仁嵩之女,与章得象祖父士廉是同胞姐弟)的欣赏,认为他是个栋梁之材,在京城积极向公卿大臣推荐。
  此后,章得象以兵部郎中的官阶到宰相办公的中书省担任知制诰之职,参与政府重要文书的起草。第二年进入翰林学士院任学士,成为皇帝秘书班子的成员。章得象在翰林学士院任职长达十二年,史籍记载称“公于诰命得轻重体要,进无盈褒,退无溢尤;至它诏令皆便时制宜,使听命施行者遍晓。”他起草的诏令多达数百千篇。由于章得象在翰林任职勤勉,以至在亲长去世时,皇帝下诏“夺服”,即不准辞官请假回乡治丧。章得象的官职也逐步升迁,由谏议大夫升为礼部侍郎兼龙图阁学士、翰林学士院承旨兼侍讲学士。章得象在翰林学士院任职期间,逢宋真宗逝世,宋仁宗年幼继位,由刘太后临朝听政。太后常派宦官到翰林学士院传达旨意,章得象不肯巴结逢迎,“必正色待之,或不交一言”。所以宋仁宗后来任命章得象担任宰相职务时,对他说“向者太后临朝,群臣邪正,朕皆默识之,卿清忠无所附,且未尝有干请,今日用卿,职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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