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管爱妻”被判故意杀妻胡菁 判3年缓3年
他叫文裕章,今年37岁,昨天下午,他的家人为他办理了保释手续,并被接回家中……
今年2月份开庭审理的拔管致妻死亡案终于宣判,昨天上午10时,深圳中院在刑事审判区第一审判庭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文裕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宣判后,文裕章表示服判,不上诉。而胡菁的母亲和姐姐则认为“不公平”,其母当庭大喊“还我女儿”。
缘起:丈夫拔管致妻子死亡
昨天,法院宣读了判决书的全文,全文结构十分清晰、文笔也非常讲究。经法院审理查明,文裕章和胡菁是夫妻关系。2009年2月9日20时许,胡菁在位于深圳龙岗区坂田街道万科城家中昏倒,文裕章和胡菁母亲肖桂莲等人将胡菁送医抢救。次日凌晨0时许,胡菁被转至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部ICU病房治疗,胡菁一直昏迷不醒,有心跳、血压,但只能靠呼吸机维持。
2月16日下午3时许,文裕章在ICU病房探望胡菁时,听护士说胡菁病情没什么变化,就趴在胡菁床前哭了起来。过了一会,文裕章将胡菁身上的呼吸管、血压监测管等医疗设备拔掉,病房内的护士、医生等人见状上前制止,并表明要给胡菁重新插管实施抢救,但文裕章一直趴在胡菁身上阻止,并称要放弃治疗,说不想救了,病人太痛苦了。
当日下午4时许,胡菁死亡。
宣判:定性故意杀人罪
法院认为,文裕章强行拔去其妻身上所附抢救设施,致其妻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案后自首,依法可予减轻处罚,全额赔偿被害人近亲属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应认定为具有明显的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本案发生于配偶之间、文裕章系初犯、故意杀人但属情节较轻、能够自首、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近亲属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以及众多居民联名请求法院从轻处罚等情节,对文裕章宣告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决定依法宣告缓刑。
肖桂莲提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28.5万元的诉讼请求,昨天法庭宣布,原被告双方均同意调解,文裕章愿意全额赔偿。据悉,肖桂莲在区法院的民事遗产纠纷案和状告医院一案,则需在此案尘埃落定后才能继续审理。
三大焦点
文裕章作案动机?
被害人之母肖桂莲称,文裕章与第三者张某关系暧昧,文裕章拔管子的举动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不是一时冲动。
法院认为,医院护士的证言能够得到证人何某、陆某某证言的印证,法院认为文裕章所述作案动机真实可信。
胡菁因何死亡?
福田公安分局的《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书》的检验及鉴定结论为:死者胡菁见脑血管畸形伴破裂出血,脑出血集中在大脑基底部、脑干及小脑部位。死亡原因是被拔去气管插管之后致呼吸停止死亡。
家属能否拔管?
文裕章拔呼吸管之前,被害人是有自主心跳,并且靠呼吸机维持呼吸,即从临床上来讲被害人的生命特征是存在的。法院认为,人只要生命特征存在,即应认为其享有法定权利,任何人均无权以任何借口终止其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