冼夫人府署遗址——高州古电白郡、县城址的保护和利用 3
二、旧城遗址保护的历史和现状
旧城遗址早在明成化年间县治迁神电卫后即降为堡,但明清间仍修缉有加,据《高州府志》记载,明正统年间,旧城遗址毁于猺寇,知县吴镠“因旧址重筑”;明万历三年(1575年)和万历七年(1579年),又于四城外建敌楼,增高城墙,并修复城面马道等;明天启年间,重新修复城壕,深度和宽度均比过去增加一培;清顺治年间重修城墙,墙基“易砖以石”,重建东西瞭楼。这说明地方政府一直重视对这处古迹的保护。
近现代以来,对于旧城村内完整地保留的古城墙遗迹、冼太庙、冯宝公祠、古井、古窑址、陈仓米以及丰富的地下文物等难得的历史遗产,也引起了社会重视和关注。早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当时的高州县革委会就已发出通知保护旧城遗址。对旧城遗址开展切实有效的保护工作是在八十年代。1982年高州开展全县文物普查工作,普查工作队进驻长坡对旧城遗址进行全面调查考察,收集文物,并初步作出保护方案。1986年高州县人民政府发文把旧城遗址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989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发文把旧城遗址公布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1年茂名、高州两地文物业务部门再次联合对旧城遗址进行调查测绘,并明确委托旧城村委(当时叫管理区)代为保护管理。1992年,茂名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尽快抢救修缮我市七个重要文物保护单位的议案》(其中包括旧城遗址),茂名市人民政府随即发通知落实议案,并拨出资金维修旧城遗址。1994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发文明确公布了旧城遗址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确定“保护范围从外城墙外皮或城墙残基外侧起向外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