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冼夫人与和谐社会 1
2005年我在《试论冼夫人与和谐社会》一文中,重点是论述冼夫人的主观能动性,属于内因,但唯物辨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内因是根本,外因属第二性。而内因和外因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因此,本文重点是论述冼夫人与和谐社会的外因。
最高统治者的用人之道
“古人曰:疑则勿用,用则勿疑”(《通俗编·交际》),指用人应当充分信任;若对其能力或品德有疑虑,就不应任用他。如果推行“疑人必用,用人必疑”的用疑并举的方针,则被用者怕招至杀身之祸,处事必然谨小慎微,甚至“信而见疑,忠而被谤,能无怨乎”(《史记·屈原列传》),怎能发挥主观能动性呢?好在冼夫人的三世主对其深信不疑,才使冼夫人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促进社会和谐。
“梁大同初,罗州刺史冯融闻夫人有志行,为其子高凉太守宝聘以为妻”。一个堂堂汉族刺史居然聘一个少数民族之女,给官至太守的儿子为妻,确是惊世骇俗之事,如果梁代君主对冯融此举心存疑虑,认为冯融是屈从少数民族的“投降派”,视冼夫人为“异己分子”,则局面不堪设想。幸而梁主对冼夫人等的能力及品德深信不疑,“至是,夫人诫约本宗,使从民礼。每共宝参决辞讼,首领有犯法者,虽是亲族,无所舍纵。自此政令有序,人莫敢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