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东同志悼词
刘伟东同志追悼词(2013年4月24日) | |
各位领导、各位亲友、各位来宾、同志们:
在这个翠柏凝春、天人同悲的日子里,我们怀着无比沉痛的心情,在这里送别我们朝夕相处的好同事、政法战线的优秀检察官、宁乡县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刘伟东同志。刘伟东同志于2013年4月20日下午因故不幸逝世,享年46岁。噩耗传来,草木含悲,天地动容;群众叹息,同事挥泪,震惊之外,悲痛万分。在此,请允许我代表宁乡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对刘伟东同志的去世表示沉痛的哀悼,向刘伟东同志的家属致以亲切的慰问。
刘伟东同志于1967年10月出生于长沙市一个普通的干部家庭。他天资聪颖、少年立志,勤奋好学、刻苦上进、学有所成。先后就读于长沙市大寨路小学(现一师二附小)、长沙市八中。1985年以优异的成绩考入湘潭大学法律系。1988年大学毕业后,先后在长沙市东区检察院、芙蓉区检察院、星城地区检察院工作,曾担任检察员、反贪局副局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反贪局局长,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2011年5月调任宁乡县检察院,担任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2012年4月当选为宁乡县检察院检察长。在25年检察事业生涯中,他历任多个岗位的重要职务。作为新时期的检察干警,他夙夜在公、风雨兼程,凭借突出的判断能力、突破能力和协调能力,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共权益、服务地方发展,把自己的一生都奉献给了崇高的检察事业。
刘伟东同志对党忠诚、胸怀坦荡,为广大党员干部树立了一座不朽的丰碑。他理想信念坚定,对党无限忠诚。始终以优秀党员为标准,以反腐肃贪为己任,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忠实履行检察工作职责,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始终坚持执法为民、廉洁清正,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和规定,不办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始终坚持规范执法、理性执法,坚持打击犯罪、保障人权,成功实现“单位零事故、执法零过错、干警零违纪”目标。他用对党忠诚的赤诚之心、对人民负责的厚重之情、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浩然之气,践行了入党的铮铮誓言,履行了当初的庄严承诺,赢得了各级领导的高度认可、机关同事的一致好评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刘伟东同志爱岗敬业、成绩突出,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作为检察部门的一名反贪尖兵,他忠诚检察工作、热爱反贪事业,立足检察职能职责,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25年如一日,始终勤学善思,始终锐意创新,始终刻苦钻研,始终追求卓越,积极倡导“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他率先垂范、勇于担当,经常加班加点,甚至通宵达旦,在反贪局工作期间,每年加班在1000小时以上。据不完全统计,参加工作25年来,他参与查办和领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20余件,挽回经济损失2亿多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务环境。特别是调任宁乡的近2年时间里,作为县检察院的主要负责同志,他带领县检察院全体干职工,坚定“创建全国先进检察院”目标,抓重点、破难题、促发展,不断提高案件质量,全面加强机关建设,县检察院取得了长足进步,赢得了省、市检察院和县委、县政府的高度认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化、常态化、互动化举措被最高检察院推广,案件管理工作经验得到省、市检察院的高度肯定。通过支持起诉、督促履职,切实维护了社会的公共利益,深得人民群众的拥护支持。刘伟东同志多次荣获三等功,三次被省检察院授予“优秀检察官”称号,三次被市检察院评为“五好检察官”。
刘伟东同志严于律己、真诚待人,为我们留下了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25年工作历程中,刘伟东同志始终坚持用高标准要求自己,生活俭朴,为人友善;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勇于开拓,敢于创新;始终秉持真诚友爱的优良品格,关心同事,关爱他人。更为难能可贵的是,从1993年开始,刘伟东同志先后担任反贪局副局长、副检察长、检察长等领导职务,岗位越来越重要、职位越来越高、职权越来越大,但他的为人依然像当初一样真诚宽厚,性格依然像当初一样温文尔雅,语气依然像当初一样平和谦逊。刘伟东同志是大家公认的好领导、好同事、好兄长、好朋友。刘伟东同志的一生是光辉的一生,是执着追求、不懈奋斗的一生,是辛勤耕耘、无私奉献的一生,是干事创业、贡献卓越的一生,是真诚坦荡、光明磊落的一生,为全县政法干警树立了一面鲜明的旗帜,为我们留下了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
天不遂人愿,刘伟东同志精未尽、人已亡,事业未竟,令人叹息!斯人已去,英名长留;壮志未酬,后来努力。伟东同志虽然离我们而去,但他激昂的工作热情、俭朴的生活作风、忠厚的人格品质,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对检察事业的无限热爱,对同事朋友的关心爱护,永远值得我们学习。他公而忘私、清廉执法的高大形象,将永远不会离开我们;他为人表率、胸怀坦荡的光辉品格,将永远留在我们心中;他乐观向上、积极进取的生活态度,将永远激励我们前进。
请刘伟东同志的家属节哀,保重身体。
刘伟东同志,安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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