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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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馆由[ 孝行天下 ]创建于2010年07月31日

佳木斯市优秀干警

发布时间:2010-07-31 14:59:55      发布人: 孝行天下

  王江,男,中共党员,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公安局郊区分局四丰派出所民警。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个人一等功1次。王江先后被授予第三届全国我最喜爱的十大人民警察、全省十佳公仆、全省劳动模范等光荣称号。曾获“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2007年度十大法治人物”等荣誉称号。 王江警务室是国内第一个以个人名字命名的警务室。

   从1994年调到佳木斯市郊区公安分局松木河派出所(后与四丰派出所合署办公)至今,王江扎根佳木斯市郊区松木河村,至今在在偏远的小山村连续工作15年,执着履行着人民警察的职责,为保一方平安默默地奉献,以实际行动书写着对党和人民的忠诚。他放弃了家乡舒适的生活环境,把家安在偏远的深山里作为警务室,让老伴当起了“义务协警员”,还把家里的电话号码张贴到各村的醒目位置,作为当地的“110”。他常年奔走在辖区,熟悉人口、调处纠纷、组织防范、查破案件。   作为一名普通民警,他立足本职爱岗敬业,踏实工作服务百姓。他所在的松木河警区面积133平方公里,距离市区70多里,茫茫的山林平野中,分布着7个自然村和3个大农场,最远村屯在30里以外,地广人稀,治安复杂。为了工作,他放弃城镇的3间大瓦房,举家搬进了松木河18平方米的茅草屋。为了和群众及时沟通,他把自己家的电话号码写到各村的墙上,这个号码就成了松木河的“110”。他还在家门口装上了一盏“小红灯”。乡亲们都说:“一看到这红灯,就觉得有了主心骨。”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王江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书写成关心群众疾苦、解决群众困难的爱民篇章。15年来,不管村里的大事小情,王江都要去管,群众愿意也放心让他管。15年来,王江走过的山路超过10万公里,两年就要更换一次自行车外胎,每年都穿坏三四双鞋。冬天一身雪,夏天一身泥,骑着自行车,遇山翻山,遇水趟水。特别是冬天,饿了,就吃几口干粮,渴了就吃几把雪。王江同志还从公安部给他的奖金里拿出5000块钱,给村里安上了9盏路灯。

   作为一名公安卫士,他把人民警察保护人民的铮铮誓言,铸造成打击犯罪、维护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钢铁脊梁,成为了百姓心中的真英雄。王江给自己定了个原则:“再远也不能少走一户人家,再累也不能耽误一次出警,再险也不能放过一个嫌疑人。”2006年大年初四,他只身一人面对杀人恶魔毫不畏惧,带着病重的身躯与歹徒殊死搏斗,最终将杀人恶魔擒获。15年来,王江组织各村屯大巡逻、大联防,使当地治安形势有了明显的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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