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妹闫雪宁纪念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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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馆由[ 孝行天下 ]创建于2011年10月08日

打工妹被自己未婚夫的姐夫奸杀折射了人性的丑陋,和人性之殇

发布时间:2011-10-08 12:15:16      发布人: jackson
 6月24日晚,河南灵宝籍打工妹闫雪宁从西安市南郊小寨一家购物中心下班后,坐上一辆往北的公交车抵达南关正街109号——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楼。随后,她被未婚夫的姐夫王锁龙在办公楼的地下室里残忍杀害。经查,王锁龙今年34岁,系陕西省人大常委会院内的空调维修工。(大河网2011年10月08日)

  打工妹被自己未婚夫的姐夫奸杀,而地点却发生在省人大常委会大院内,这一事件很让人觉得不可思议。

  事情的大体经过是这样的:根据警方通报,6月24日晚上8时,在单位值班的王锁龙感觉无聊,便掏出手机翻阅电话簿,小舅子的未婚妻闫雪宁进入他的视线。王锁龙随即给闫雪宁打电话,约她到单位聊天叙旧。下班后的闫雪宁,来到了省人大常委会办公楼地下层王锁龙的值班室。由于天气很热,办公楼内有浴室,两人交谈几句后,王锁龙便让闫雪宁去冲凉。闫雪宁冲凉后,披头散发穿着单薄,走出了女浴室。王锁龙见此情景,突然心生歹念,将闫雪宁强行拖拽至没有人的空调机房将其强奸。因闫雪宁拼命挣扎反抗呼救,王锁龙怕事情败露,便用布条死死勒住闫的脖子。看着昏过去的闫雪宁,王锁龙脑子里又冒出一不做二不休的想法,便用裁纸刀将其杀害。

  这个案件很荒唐,对于作案的这个龌龊禽兽“姐夫”就不用提了,骂他都是在侮辱我们的嘴巴,世间哪有这样的畜生,用这样的卑鄙手段打发自己值班的无聊!另一方面,让笔者也想不明白的是,晚上八点多了,打工妹闫雪宁为什么要一个人答应未婚夫姐夫的赴约?如果没什么特殊的急事,干嘛要孤男寡女的去叙旧呢?毕竟在晚上孤男寡女在一起是授受不亲的,即便是亲戚关系,况且你还是人家的未婚妻,并没结婚成家呢?难道这样一个简单的道理就没有去考虑吗?是不是就因为自己未婚夫的姐夫在省人大常委会院内上班就觉得一切安全呢?

  而且更让人不能理解的是,两个人聊了几句,“姐夫”还让自己去浴室冲凉,无论是哪个女人,凭借女人的直觉和敏感,对这样一个情况都该有所反应和警觉的,打工妹闫雪宁怎么就这么粗心大意呢?真的是单纯缺乏谨慎,毫无戒备之心吗?还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呢?两个人在一起如此的放松叙旧就没有丝毫的尴尬?

  这是其一,其二,作为省人大常委会的办公大院所在,原则上来讲,无论是白天上班期间,还是晚上下班期间,都应该是戒备森严,有工作人员或值班人员进行严格把守看管,对外来陌生人员应该严格询问和接待。尤其在晚上下班时间,已经是8点多钟了,怎么还能够让一个年轻的女子轻易入内呢?难道不盘问一下有什么事情吗?如果有什么特殊的急事可以,就是个类似约会的闲聊放她进去干嘛?这里是国家办公场所,又不是酒吧咖啡屋。况且,被害人的未婚夫姐夫----陕西省人大常委会院内的空调维修工正在值班。从这个层面上来讲,河南灵宝籍打工妹闫雪宁在省人大常委会院内遭奸杀,人大常委会的值班工作人员是不是有失职之嫌呢?这事跟省人大真的就没什么关系吗,因为案犯王锁龙是物业公司的员工,就应该将责任完全推给物业公司吗?而物业公司的负责人,针对此事也不出面接待,其派出的员工只是表示这事最多赔偿2万元。

  当然,被害人之死,更多的折射了人性的丑陋,和人性之殇,以及死者自己的疏忽与麻痹大意,但是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和相关物业公司作为案发所在地,也不可以轻易推卸责任,而不出面负责,毕竟案件是发生在了人大常委会的大院里,人也死在了这里,相关部门应该派人出面妥善处理此事,而不是用什么最多赔偿区区2万的做法就算了事,这不是一个符合国家机关形象和人性和情理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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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信时间:2011/10/09 10:4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