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庭斌,男,
1970年2月26日生,广东省番禺市人,汉族,中共党员,1991年10月参加公安工作,生前是番禺市公安局灵山派出所民警,曾荣获三等功1次,嘉奖3次。
1995年12月18日下午三时,灵山镇派出所接群众报案,广珠东线灵山路段有三名男子持刀枪抢劫中巴乘客财物。接报后,杜庭斌与同事曾强立即骑摩托车赶到现场,经访问群众,发现了犯罪嫌疑人,即鸣枪警告,并上前追截。疑犯负隅顽抗,用火药枪向杜庭斌、曾强射击。杜庭斌、曾强奋不顾身扑向前去,分别抱住持枪歹徒莫振添、韦勇,展开殊死搏斗。持刀逃跑的凶犯黄琪见同伙被抓,即回头挥舞菜刀凶狠地向杜庭斌、曾强乱砍。曾强被连砍四刀,身负重伤,仍紧紧抱住韦勇;杜庭斌被连砍二十七刀,伤势严重,但仍与莫振添顽强搏斗,并将其击毙。杜庭斌终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壮烈牺牲。
1995年12月2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追认杜庭斌为革命烈士。广州市委授予他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番禺团市委授予他“五.四”青年一级奖章。1996年3月22日杜庭斌被公安部追授为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雄模范,他是我局目前唯一的一级英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