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性祝尊乾死亡为“交通事故”,有点不正常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可以说是一件很平常的事。祝尊乾在海上乘坐摩托艇游玩触礁身亡,也就是一起“海上交通事故”,根本不值得大惊小怪。可是,天门市为了平息事态,匆忙定性祝尊乾死亡为“交通事故”,就显得有点不正常。
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之所以在天门能形成“事态”,而且发展到要“平息”的程度,也许是因为,身亡者的身份“高贵”。祝尊乾是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是名符其实的市级领导;或因在外地死亡有“蹊跷”。组织部长去外地“招商引资”,可偏偏又因“玩”而在海上身亡。其负作用可想而知。
而“交通事故”的定性,不仅能给天门市消除负面影响;还能给祝尊乾的“处理”,留下一个“活扣”。
细想一下,如果没有网友“逃亡泰国”的微博报料和《晶报》的进一步跟进报道,发生在祝尊乾身上的许多“不正常”,就会随着“交通事故”,而永远成为“秘密”。如,是不是市药监局局长沈庆林邀请祝尊乾到深圳“招商引资”?再如,是不是深圳做生意的老板亲自驾驶摩托艇带祝尊乾出海玩?如果不将问题查清楚,说明白,就以“交通事故”,“盖棺定论”,不但公众不会答应,也是对死者的不负责任。
再细想一下,如果以“交通事故”来定论,那么按照公职人员死亡处理规定,是不是下面的“程序”就可以这样走:因为“交通事故”死亡,又分“因私死亡”和“因公死亡”。为此,家属就可能要求组织定性祝尊乾为“因公死亡”。而一旦确定是“因公死亡”,又可以认定为“因公牺牲”。为此,家属又可以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规定,要求政府追认祝尊乾为“革命烈士”。
可见,天门人是多么的“绝顶聪明”。
但是,没有想到,网友“逃亡泰国”偏偏“曝露”了“交通事故”的前因后果,从而使人们对天门定性“交通事故”的动机,产生了怀疑。
如此一来,天市方面不但要“回应”网友的质疑,还要公开“交通事故”的最终处理结果。只有这样,才能打消公众的猜疑,还原“交通事故”的本来面目,还原一个真实的组织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