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房管局监察大队长徐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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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徐向军跳楼自杀也要纳税人赔钱?

发布时间:2012-09-28 08:02:23      发布人: jackson
8月15日,湖南省汨罗市房管局监察大队大队长徐向军在“双规”期间跳楼死亡。死者家属称,已和当地纪委达成相关善后协议,他们对结果满意。有当地人士告诉记者,官方将补偿数额从56万元一度增加到76万元。(《新京报》)
    对于补偿数额是否为76万元,汨罗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黄松柏未作证实,只是称“事情已妥善处理”。但从死者家属对善后结果满意的表态看,补偿款应该不会太少。
    如果徐向军是因公殉职或是见义勇为牺牲,官方给予死者家属补偿倒也合理。可他不仅是自杀的,还是因涉嫌经济问题被当地纪委“双规”的情况下,从所住宾馆逃 出跳楼的。而调查期间,徐向军已向调查组交代了自己的违纪违规行为。显然,其自杀原因有很大可能是畏罪自杀,是为了逃避即将到来的刑事审判。
    对徐向军之死,当时陪护的纪委工作人员的确是有一定责任。主要是看管不严,以致于给了他逃跑和自杀的机会,无法将贪官绳之以法。但他们对徐向军之死应该没有直接责任,徐向军之死,责任主要在他自己身上,怪不了别人。当地官方的补偿款给得有点莫名其妙。
    贪官自杀,政府干吗要赔钱,难道是感谢他没有咬出更多人,自己一个人承担了全部责任?这不是在“维稳”,而是变相纵容犯罪,纵容贪污腐败。贪官自杀,纯属 罪有应得,政府不仅不该给其家属巨额赔偿,息事宁人,还应坚持查清他所有的犯罪事实,并追缴全部赃款。否则,此恶劣先例一开,后患无穷。
    如果所有贪官(特别是犯罪金额特别巨大,可能被判处死刑的)都向徐向军学习,“牺牲我一个,幸福全家人(或同伙人)”,不仅不用退赃,反而能再从国库捞一 笔,那还怎么反腐,法律对贪官的威慑力也会无形中变小。打击腐败,首先就要提高腐败的实际成本,如果贪官不仅要身败名裂,身陷囹圄,赃款也会全部收缴,纵 然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也再无“幸福全家”可能,还有多少人敢越雷池一步?别说76万元,一分钱都不该赔。纳税人的钱,不是用来这么糟蹋的。如此荒唐的补 偿,理应取消,而且要坚持追赃,让贪官家属人财两空。对作出这一荒唐决定的官员,也要严厉追责,以免以后再有人拿公款送人情。
    当然,也许徐向军之死并没有当地官方说的那么简单,可能纪委工作人员有殴打或逼迫徐向军自杀的行为,但那就是另一起刑事犯罪了,不该隐瞒也不能用提高补偿 的方式掩盖事情真相,包庇罪犯。徐向军之死真相究竟如何,政府为何要给死者家属补偿,补偿了多少,补偿的理由是什么?当地政府都有责任向公众作一个明白的交代,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也应介入调查,别让纳税人的钱花得不明不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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