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30日,林树春同志旧伤复发,病情持续恶化,经抢救无效,不幸因公殉职
林树春,男,汉族,1975年2月出生,1995年11月参加公安工作,中共党员,二级警督警衔,生前系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
该同志从警29年来,始终奋战在派出所、交警等一线岗位,忠诚履职、爱岗敬业,勇于担当、甘于奉献,为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2017年6月7日,林树春同志结束安保任务驾驶二轮摩托车返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外伤,被送医抢救后一直处于深度昏迷状态,被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评定为一级因公伤残。2024年10月30日,该同志旧伤复发,病情持续恶化,经抢救无效,不幸因公殉职。2024年11月1日,福州市马尾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复核确认其为因公牺牲。
该同志荣立个人二等功、三等功各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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