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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董事长刘生东签名的《生产承包合同》显示,"永兴煤矿的采煤生产工作全部承包给乙方(系重庆籍农民卢某),乙方负责掘进和生产出煤所有设备的投资".合同约定,承包期间乙方需完成的产量从2010年7月的6000吨,逐月递增2000吨,到12月须出煤16000吨;2011年开始,乙方年产煤须在30万吨以上,"每季度不得低于7.5万吨".
《生产承包合同》同时显示,"如乙方不能完成季度产量,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如乙方不能完成年度产量,由乙方向甲方承担100万元的产量损失费".
"这是已经不单是一个不平等条约,就是一个火坑啊。可为了生活,我们能选择吗?"一位重庆籍矿工说。
在子洲县城,矗立着革命先驱李子洲的塑像。上世纪初,来自陕北的李子洲带领京师学生火烧赵家楼的故事在小城中家喻户晓。有矿工说:"那个时候烧赵家楼,反对的就是不平等条约,谁知道李子洲的家乡到现在还有这样的合同!"
事实上,永兴煤矿至今仍不具备生产出煤的条件。8月19日,子洲县工业商贸局副局长苏仲米告诉《公益时报》记者,永兴煤矿前身是一座年产3万吨煤的小矿,后来扩产为年产9万吨,之后煤矿就开始技改建设,2008年的时候经过整合其它煤矿资源,产能定为年45万吨。"它一直在建设,没有生产许可证,按理说不能生产,只允许出少量工程煤。"
子洲县工业商贸局副局另有官员称,永兴煤矿正在进行年产60万吨的矿井生产设计,最终的目标是年产90万吨原煤。
子洲县公开资料显示,2009年,刘生东和高毅合股获得了这座煤矿的全部股份,刘生东担任董事长。
苏仲米亦证实,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子洲县工业商贸局从未得到永兴煤矿上报任何伤亡事故。
有矿工见证,在瞒报的这三起矿难善后过程中,刘生东任命的矿长高毅及副矿长刘生虎(为刘生东堂兄)都曾亲自参与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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