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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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馆由[ 孝行天下 ]创建于2011年06月21日

刘国华烈士生平事迹

发布时间:2011-06-21 16:09:56      发布人: 孝行天下

    刘国华,男,汉族,广东省平远县人,1971年11月11日出生,大专学历,1996年9月参加工作,2002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三级警督警衔。1993年9月至1996年7月在佛山科技学院读书,1996年9月至2003年10月在平远县看守所工作,2003年11月至2005年10月在平远县公安局中行派出所工作,2005年11月后任梅州平远县公安局中行派出所副所长。

    2008年4月22日,平远县公安局中行派出所副所长刘国华同志在处警过程中,舍身保护群众,壮烈牺牲。4月22日上午11时30分,中行派出所接到中行镇良畲村群众张佛荣报案求助,称其被邻居张捷发殴打致伤。值班民警刘国华副所长和余春兴同志立即前往处置,在与报案人张佛荣一起到张婕发家了解情况时,张婕发突然从房内拿出柴刀冲过来,刘国华同志为掩护群众,以身抵挡,不幸被柴刀砍中头、颈部,当场壮烈牺牲。刘国华同志牺牲后,被省公安厅确认为因公牺牲。被市委、县委追认为优秀共产党员。2008年11月5日被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

    刘国华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立场坚定,能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较高的政治和思想觉悟。在工作中,他爱岗敬业,任劳任怨,能率先垂范,身先士卒,机智果敢,沉着冷静,临危不惧,带好队伍,他能团结同志,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一致称赞,镇党委还多次以口头和书面的形式向县局党委推荐提拔使用。

    刘国华同志能认真钻研业务知识,积极学习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从严办事办案,在基层工作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能充分发挥熟悉电脑操作业务专长,帮助并带动本所民警加强信息化应用。从看守所岗位下沉到基层派出所后,一如既往在学习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成为业务的骨干力量。多次受到市县公安机关的表彰和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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