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所(队)长是真正的人民警察
榆树的群众说:“刘所(队)长是真正的人民警察,因为他的心里时刻装着咱老百姓!”
1987年10月的一天,城郊农民王奎元16岁的侄子去城里买东西时半路被人将自行车抢走。这是一辆新买的飞鸽牌自行车,对于一个农民家庭来说算得上一件贵重物件。刘瑛闻讯后,立即带领民警国建华、黄文军四处查访,并冒雨追踪到李合乡长岗村犯罪嫌疑人家中。当得知犯罪嫌疑人的妻子产后仅3天需要人照料时,他没有按常规立即将犯罪嫌疑人带走,只先将被抢的自行车缴回。由于秋雨连绵,田间小路泥泞难行,刘瑛和民警硬是轮流扛着把自行车送到了被害人家中。
人民英雄,人民难忘却。金盾不朽,警魂不灭,若行地江河,如经天日月……
刘瑛,将永远活在人民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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