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烈要求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死"无故 杀害大一学生的凶手的报告
关于强烈要求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死"无故 杀害大一学生的凶手的报告
尊敬的领导:
2018年的2月份,正是在外地工作,在外打工,在外读书,在外做生意的赶回家过大年的时段。2月7日晚9时10分许,家住永修县新城在九江学院本科大一学生游永进,因学校放假回家过年,没想到在途经永修县老政府门口广场时,无故被熊钰龙及其姐夫廖言喜割喉。(据法医鉴定被害者头颈部多处中刀,颈内外静脉被完全割断。)待公安人员迅速到达现场时,被害者早已身亡,情景十分可怕,几乎叫人目不忍睹。案发后,凶手等人迅速逃离现场,由于报案及时,永修县公安局派出了警力及时将凶手等人抓获归案(当时没有一辆救护车到达事发现场)。
凶手熊钰龙,男,现年22岁,永修涂埠人。廖言喜,男,30岁,永修云山人。凶手等人平日游手好闲,在街上欺压弱小,经常打架斗殴,身上从不离刀。凡是与他们有矛盾的,轻者挨打,重者等死,纯属是"地霸",他们如此的猖狂,平日完全是仗着多位亲戚在永修县公安任领导的权势,胡作非为。这样的"地霸″谁敢惹呢?在他们眼中权势大于法。
为此我们要求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之规定,故意杀人应判死刑。请公安司法部门依照法律对凶手等人予以"处死"(凶手性质之恶劣,手段之残忍,社会影响极坏,不判死刑不足以平民愤)。
2、请省厅公安直管此案,原因是凶犯有多位亲戚在永修公安任领导。在案发后,县公安局发出的"永修2.7命案"公文中有过早定性的用词(众人殴斗,小水果刀,自首,抢救无效等不实之词)。各位领导,一个在校读书的未成年人怎么会跟两个社会上的成年人有什么恩怨深仇大恨呢?不可思议。同时公安发出公告给死者家属造成了极大精神压力,雪上加霜,身心备受打击。
3、被害者是被害家庭的一根"独苗",是家庭的骄傲,希望。现在一切都完了,父母已是年近半百,精神已崩溃,要求凶手方抚慰被害者父母心灵伤害并予以附带民事诉讼。
4、要求公安司法部门公正,公开,从严,从实,从速查办此案。被害者家属不胜感激。
被害人父亲:游国华
母亲:杜桂珍
2018年4月3日收起全文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