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肇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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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馆由[ 孝行天下 ]创建于2011年06月22日

人生经历

发布时间:2011-06-22 14:37:05      发布人: 孝行天下

  幼年入私垫,攻读经史,研习法学。

  光绪卅一年(1905年)东渡日本,人明治大学法科,肄业。 8月,加入中国同盟会,并任执行部书记。

  宣统三年十一月(1912年1月),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孙中山任命李肇甫为临时大总统府秘书处总务组组长。 3月,被选为临时参议院参议员,并当选为参议院全院委员会委员长,

  民国二年(1913年)1月,李当选四川省第三区众议院议员。

  民国五年(1916年),第一次恢复国会时,仍任众议院议员。

  民国十一年(1922年),第二次恢复国会时,再任众议院议员。

  民国十二年(1923年),李反对曹锟贿选,愤走上海,执律师业。

  民国廿六年(1937年),七君子案沈钧儒辩护律师。

  民国廿八年(1939年),任四川临时参议会议长。

  民国三十年(1941年)10月,任四川省政府委员兼秘书长,1947年辞职。

  民国卅七年(1948年)1月,当选四川省第五选区立法委员。

  民国卅七年(1948年)7月,当选为司法院大法官。

  民国卅八年(1949年),返重庆,任南温泉重庆西南学院院长。

  1951年春,被押公安局看守所,旋绝食死于押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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