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事故 关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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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馆由[ 回家 ]创建于2012年06月09日

拿着刀威胁受害者,并逃离现场

发布时间:2012-06-09 15:41:26      发布人: 回家
   我想,任何一个人都不希望撞人事故的发生,可不管是什么原因,在面对事实的情况下,我们都不应该逃避责任。和朋友一起,拿着刀威胁受害者,并逃离现场,这种行为无疑加大了事故的严重性。而宝马车司机所谓的朋友,不仅没有制止司机逃避责任,反而与他一起犯了罪。如果换做你是受害者的家属,心里又会是什么滋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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