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张琳琳曾呼喊“救命”,尸体曾被转移两次
昨日上午10时46分,张琳琳一案庭审正式开始。
公诉人称,2014年9月2日早上8点多,黄某驾驶一辆面包车本来准备去村委会办事。出门遇到张琳琳母亲,从她口中得知,张琳琳刚从鱼塘家出门。随后,黄某 在自家鱼塘旁的铁路桥附近遇到了张琳琳,当时看其独自一人,且周围没任何人,便起了歹念。当时便以送张琳琳一程为由,打开面包车副驾驶门,招呼其上车。车 子经过村委会时,他看办公室里没人,想着随后再回来办事也不晚,便拉着张琳琳直奔他平时几乎没人回去住的家。途中,他告诉张琳琳,他要去老鸦陈村办事。当行至空无一人的黄某家时,他称要回家拿东西,停了车。下车时,黄某顺便将车内一根电线装在裤兜里,为其不轨意图做准备。当时看张琳琳下车后站在面包车后, 黄某便招呼她进了院,之后又以让她进屋帮忙拿东西为由,将其关在一间卧室内,欲实施强奸。张琳琳当时强烈反抗,将其面部、颈部抓伤,并呼喊两声“救命”, 黄某担心张琳琳喊叫被人发现,便捂她嘴,掐她脖子,同时拿来床单等物品将她头部捂住,见她挣扎厉害,黄某将事先准备好的电线捆住她双手。后来女孩身体僵直,没了反应,直至死亡。担心尸体腐臭被人发现,黄某随之便将尸体转运至其鱼塘家中的洗澡间。此后又因不放心,将尸体肢解后抛尸于自家鱼塘旁的一口水井内。
当公诉人问黄某当时为何杀害女孩时,黄某只称,是因为当时发生了不愉快,至于咋个不愉快,他不愿多说。而针对公诉人问及的如何处理尸体的问题,黄某称,因家属在场旁听,不便也不想多说。
但针对公诉人陈述的犯罪事实,黄某当庭表示,“我没有疑问,认罪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