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洪洞县8年前被害女大学生李荣健纪念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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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证据不足”为何“拉锯”7年

发布时间:2012-03-28 21:26:48      发布人: crystal

法院态度的变化,从栗树华被改判死缓那时起,李双记一家人就隐约感觉到了。

2009年4月28日的中院判决将栗树华改判死缓。判决说:“被告人栗树华主观恶性极大,手段特别残忍,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但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可对其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同样的事实和证据,前后作出了死刑和死缓的两样判决。“本案的具体情况”指的又是什么呢?记者无从知晓。

据记者了解,中院的压力主要来自于高院。2005年的第一次判决,高院就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记者手头有一份2009年12月21日疑似省高院给临汾中院的内部指导函(未加盖公章)。此函指出了公诉的四起案件存在的证据上的问题。其中指出李荣健被杀案的证据疑点有:“2月28日的现场勘查笔录和尸检报告书中均未提及强奸内容”,“卷内没有李某某尸体及现场衣物的辨认记录。被告人对被害人的靴子及所背黑色小包没有说明去向,现场也没有发现。”“卷内没有栗树华鞋的提取笔录和照片,也没有具体制作栗树华足迹石膏模型和印迹的过程说明,只有最后的鉴定报告。”

对于项玲玲被强奸那起案件,此函也指出了问题,“作案现场在卷内没有现场勘验笔录,也没有关于现场位置的说明”。

此函最后说:“请在重审时注意以上证据矛盾,并作合理排除。”但临汾中院2010年10月14日下的判决仍然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栗树华被判死缓,并向李双记夫妇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5份判决,栗树华改判15年。同样的指控,临汾中院前后的认定怎么会发生这么大的变化呢?记者来到临汾中院采访。据了解,此案在临汾中院刑一庭和刑二庭之间来回转圈,每一次合议庭组成人员都不一样。记者联系上了第五次判决的审判长胡元峰。他说马上要去古县开庭,不便跟记者说什么。但他透露,栗树华又上诉了,检察院也要抗诉。当地一位熟悉胡元峰的律师跟记者说,对这个案件,胡元峰也很无奈。

李双记家人也很疑惑,高院既然发现了问题,为什么连续发回重审而不是自己改判?

对于高院指出的证据问题,临汾中院是一直没发现还是装糊涂?

对于临汾中院新近作出的判处栗树华15年的判决,检察院又是什么看法呢?是否还会抗诉?记者在临汾市检察院见到了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员徐海燕。但他在请示领导后拒绝向记者提供任何信息,只是让记者去省检察院办理采访手续。

但省检察院的态度却很耐人寻味。在临汾中院2009年4月改判栗树华死缓后,临汾市检察院提出了抗诉,但在高院二审期间,省检察院撤回了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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