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二:无过错不担责
税浴洋则认为,根据二审法院的阐述,在目前的证据条件下,杨俊奇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他认为,在民事案件中使用推论的形式是需要在严格条件限制下的,“如果说民俗民风约定俗成,商业逻辑,这是可以的,但是这是一个单独的突发个案,杨俊奇的批评教育是不是一定会导致这个杨壮壮死亡的后果,我觉得是不必然的,因为这个杨壮壮的死亡是一个偶发突发的事情,它不是一个常态,所以不能用推论,必须严格遵从证据。”
税浴洋表示,二审法院引用的是侵权责任法,也存在不妥,“我觉得这个人并没有侵害别人的故意,也没有侵害别人的行为,正常的批评教育是不足以导致死亡的后果。既然没有侵权行为,那根据权责统一的要求,就不应该承担责任。”


公安机关备案号:4404030200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