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责与反思
《中国时报》社论称:“一条生命是在重重瑕疵下终结,这是一个文明社会无法容忍的事。军方必须勇敢负起责任来。”《联合报》猛烈抨击:“我们司法部门自诩‘科学办案’,口号喊了这么多年,难道这四个字只是喊爽的?”
政治人物压力陡增。民意代表无论蓝绿都有人炮轰“国防部”。时任“空军司令”、前“国防部长”陈肇敏,欲上门道歉,但被江母拒之门外。
2011年9月14日,江母王彩莲拿到无罪判决书时,其夫江支安已于一年前因病去世,这个奔波十余年的老父亲没能看到平反的这一天。他曾把儿子交给他的“狗官”名单贴在家门口。
按《冤狱赔偿法》规定,江国庆执行死刑时为21岁,依照当年台湾民众平均余命为76岁计算,江国庆一案政府须赔偿约1亿元新台币。
“平反和赔偿只是第一步。”林峰正向记者介绍,接下来他们将致力追究制造“江国庆冤案”官员的责任。7月中旬,高检署将陈肇敏等涉及刑求江国庆的军官,发回台北地检署续行侦查,要求清查其等有无涉犯杀人、滥权追诉致死或私行拘禁致死罪。
“这个案子发生在解除戒严不到十年的时候。20年前当法官很容易,大权在握,称生死予夺也不为过,而且此案涉及两任‘国防部长’,因此平反起来一度困难重重,”跟踪案件七年之久的陈先成说,“但是民主社会的特色是,永远没有人有绝对的权力可以掩盖掉罪恶。”
此案亦再次引发死刑存废争论。帮助江家的人权团体,恰多持废除死刑观点,他们屡屡在一些重刑案件关键时刻喊出“刀下留人”。
“以命偿命的思考若是不可挑战,有人杀另一人一定要以命补偿,请问,国家机器错杀判决确定的死刑犯要由谁来偿命?是犯错的办案人员、检察官、法官吗?”民间司改会执行长林峰正问道。
废死联盟执行长林欣怡对此心情复杂:“政府终于做了一点事情,可是毕竟一个人的生命就这样结束了,再多的金钱也没办法换回江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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