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冤案江国庆纪念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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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馆由[ 孝行天下 ]创建于2011年10月19日

江国庆家属可再声请国赔

发布时间:2011-10-19 17:04:13      发布人: 一米阳光
 立法院院会昨三读通过冤狱赔偿法修正案,法案名称更名为“刑事补偿法”,并将死刑抚慰金额提高为每日5千元,同时删除总额上限。当年冤死的江国庆可适用新法,家属可获得抚慰金总额,将可从3千万增为9282万元。

  司法院以江国庆为例,江被枪决时是21岁,当年男性平均年龄71岁,估算江的余命为50年,可获赔9125万元,加上江生前曾被羁押314天,最高可获偿157万元,总计获赔金额达9282万元。

  “刑事补偿法修正案”还规定,如被害人或家属获得的冤赔补偿,不足弥补损失,只要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也可再声请国赔,在江国庆案中,江家也有机会另外声请国赔。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配合易服社会劳动实施,也增订补偿标准,每日为750至1500元。死刑抚慰金由每日1至3千元,1至补偿总额3千万元,修正为每日5千元,并维持1千万元之下限,但不设上限。

  “刑事补偿法”把请求补偿之处遇种类,从现行之羁押,收容,刑罚,感化教育,强制工作等,再增加鉴定留置,保安处分。所以监护,禁戒,强制治疗,观察勒戒,强制戒治等,未来也可请求补偿。修正案同时扩大请求补偿的程序事由范围,从现行的不起诉,无罪,不受理判决,不付审理,不付保护管束,撤销强制工作之外,新增撤回起诉,驳回起诉,免诉,撤销保安处分,驳回保安处分声请,拘束人身自由之期间逾判决所定之刑期,一案重复判决等。

台湾总统马英九向江国庆祭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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