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炳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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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馆由[ 孝行天下 ]创建于2011年07月15日

敢于言他人所不敢言

发布时间:2011-07-15 17:32:14      发布人: 黑白双煞
李炳达原为文革前的“老三届”高中毕业生,高考恢复后,已经当了多年民办教师的他由于家庭拖累,无力报考大学,便上了华师大的函授。业余时间,他写了很多法制方面的报导,并成为《广东公安报》的一名优秀通讯员。 1990年,蕉岭县公安局要一名写材料的,物色了他。原认为他已经40多岁,年龄偏大,但领导一见这个身材中等微胖、性情温和的中年人谈吐不俗,便当场定了下来。 温和的李炳达有着一种中国知识分子秉笔直书的品格。1998年,谢惠兴对李炳达说,现在青少年违法现象严重,你搞了20多年的教育,是否把这个问题彻底调查一下?李炳达说:“好。我也正在考虑这个问题,我明天就动身。”于是,年已50多岁的李炳达确定了20多所中小学校,一家一家开始调查。当时局里车很少,李炳达有时坐车,有时骑自行车,有时碰上山路就徒步跋涉。经过一个多月的奔波,终于弄清了蕉岭县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的现状及原因,后来,同谢惠兴合作写出调查报告,在文中率先提出向中小学校进派法制副校长的措施。文章刚出来后,受到县上某些领导的批评,说他们将全县在校中小学生犯罪的情况捅出去了。但是,梅州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很快转发了这个材料。1999年,蕉岭县公安局首先选派了76名民警到各校担任法制副校长,之后,梅州全市推广了这个做法。 蕉岭县公安系统的法制副校长每学期采用的法制教材、也都是李炳达起草的。而且,他坚持到一些重点学校讲课。让同学们感到难忘的是,他还经常将一种名叫“金不换”的野草赠送给一些转变好的同学,取意“浪子回头金不换”。不少学校为了不负李炳达的一片好意,甚至将这种草栽种在花盆里。如今,蕉岭全县在校中小学生已经连续保持3年没有犯罪的记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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