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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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叔文同志逝世

发布时间:2010-11-23 11:43:18      发布人: 天堂天使
 王叔文同志逝世
  本报讯我院学部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我院法学研究所原所长、法学所终身研究员,中国法学会原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律委员会委员,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香港、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我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原法律系主任,著名法学家王叔文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11月24日在北京逝世,终年79岁。
  王叔文同志,1927年3月出生,四川省青神县人。1945年至1950年在四川大学法律系学习。1950年9月参加工作,任四川大学秘书室组员。1951年至1957年在苏联喀山大学法律系、苏联莫斯科大学法律系学习。1957年6月在苏联莫斯科大学加入中国共产党。1957年8月进入我院法学研究所工作。1957年至1979年任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1979年至1982年任我院法学研究所国家法室主任、副研究员、研究员。1982年至1988年任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分党组书记。1982年起担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1988年10月至1994年,担任中国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并兼任第二、三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1988年9月,获得日本立命馆大学授予的名誉法学博士学位,2002年被聘为我院法学研究所终身研究员、终身教授,2006年8月,当选为我院首批学部委员。
  王叔文同志长期以来一直从事宪法学理论研究,并且积极参与宪法、港澳基本法等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是新中国宪法学理论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也是我国宪法学界学术团体和学术活动的卓越领导者和组织者,对我国宪法学研究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王叔文同志先后出版宪法学方面的著作22部,发表学术论文和文章近200篇,代表作有《王叔文文选》、《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导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导论》、《论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等。
  文章出处: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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