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第一特大冤案常卫云
发布时间:2012-07-18 17:51:47
发布人:
jack
河南新乡第一特大冤案常卫云
河南封丘:喊冤人常卫云(18790505597)
村霸夜袭民宅却遭同伙误伤身亡
法官贪赃枉法反判受害村民死刑
——中国社会维权调查:云飞
编者按:半年前偶然在邵阳论坛看到一篇《贪官勾结黑社会 冤民无罪判死刑》的帖子,并进而在红网、凤凰网论坛和齐鲁社区见到发帖人发出的另一封求救帖《封丘:微弱的呼唤,谁来救救我?谁来救救我全家?》。经过与发帖人常卫云联系并进行了整整两个月的调查核实,在反复查看了举报人十多万字的证据材料并与案件相关当事人和证人求证后,一桩发生在河南封丘令人震惊的特大死刑冤案呈现在我的面前,我撰写这篇帖子将案件的来龙去脉全面还原,并对此案的枉法裁决进行了深入剖析,希望能引起广大网友和媒体的关注。村霸纠集黑恶势力夜入民宅大开杀戒,就算村民反击杀死流氓恶霸也属于正当防卫,古今中外都是天经地义。此案恶霸报复村民时在黑夜中被同伙误伤毙命,两级法院却反而判无辜村民死刑,实属世间罕见。
丈夫和儿子被定为凶手冤判为死刑;女儿被吓傻,逃亡在外;我如今继续遭到黑恶势力的追杀。”近日,河南省封丘县曹岗乡清河集村的村民常卫云哭诉,原村支书带人包围法院,大闹法庭,诬指其丈夫杀了支书的儿子,并买通法官,将本是受害人的丈夫判为死刑。
常卫云说,前任村支书许洪振因被其丈夫告发贪污巨额公款,派儿子许振军纠集黑恶势力闯入她家进行疯狂报复,砍杀她的丈夫和儿子,混乱中许振军却被同伙误伤而死,但许洪振却反而诬指是她的丈夫张好峰所杀,买通法官将本是受害人的张好峰与其子张海宾分别判处死刑和死缓!
戏剧之乡“南霸天”贪腐暴行
河南省新乡市封丘县是一个国家级贫困县,历史文化悠久,为“古封父之国”,传说西汉刘邦为感激楚汉之争时翟母赠饭赐封丘候设封丘县,当年宋太祖赵匡胤黄袍加身即在封丘县陈桥驿站。现代著名豫剧表演大师阎立品就出生在这片广袤的土地上,并由此走向舞台,唱响梨园。
封丘县曹岗乡清河集村是豫剧主流分支“祥符调”的发源地,现代著名豫剧表演艺术家常香玉、陈素真、崔兰田等也都曾在清河集许门科班学戏。该村紧邻黄河防汛大堤,沃野千里,土地资源丰富,滩地加上保命田共计万余亩,是一个很大的行政村,全村共有26个村民组,7000多口人。广阔的河滩和良田本可以使这里民风淳朴的村民安居乐业,一直过着安静祥和的日子,但1998年村支书许洪振的上台却改变了这里的一切! 作为村支书,许洪振一手遮天,大肆非法倒卖土地,掠夺侵占村民和集体财产,迅速暴富成为千万富翁。暴富后的许洪振家族纠集黑恶势力,勾结政府官员,飞扬跋扈,横行乡里,欺男霸女,无恶不作,在黄河岸边留下了现代版的“南霸天”暴行。
清河集村几千亩口粮地,村民的土地使用证到2033年才到期,许洪振强行把村民的土地使用证收回,给了村民一张莫名其妙的树木承包合同书,让村民种树,使耕地变为退耕还林地,一亩地骗取国家200元钱和40斤小麦的补偿。村民种树没两年,许洪振又让村民全部把树砍掉,把地收回,以一纸10年的合同按每亩100元租金的低价将3000多亩地租给了清河集村村长张进清的弟弟,许洪振从中捞取钱财上百万元。
据不便透露姓名的村民揭露,许洪振在任十年间,非法卖地私吞耕地补助款数千万元,贪污农网改造、黄河治理补助款高达上千万元,私自变卖集体的杨树款项达870万元,将上好耕地卖给私营窑主取土烧砖获款790万元,给村民4700多口人编造假病历,骗取新农合医疗补助款十几万元,此外还有国家救灾款、扶贫款、计划生育款、套购学校建房拨款……这些款项由许洪振自己一个人说了算,全装进了个人腰包,村民从来没见过分文。
贪腐总是与淫欲伴行。据村民反映,许洪振在位十年间,曾强暴、霸占村里的妇女数十名,有一家母女、婆媳四口均被其长期霸占。令人难以置信的是,据说有些女性是当着丈夫的面被许洪振侮辱的,但慑于许洪振的淫威和许氏家族在村中的势力,很多受害妇女和家庭也只能打落牙齿往肚里咽。一些受害女性表示,如果许洪振被绳之以法,她们愿意不顾个人声誉提供证人证言。
许洪振之所以敢如此肆无忌惮,胡作非为,据当地村民讲,是因为他在本村家族势力庞大,且与当地政府官员勾结颇深,后台很硬。为了寻求保护伞,许洪振利用贪污所得的巨款行贿封丘县原县委书记李荫奎(已于2009年落马。据司法机关查实,李荫奎在担任封丘县县长和县委书记的7年时间内,先后1575次非法收受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县直局长等共142人给予的人民币1276万元、欧元8000元、美元8000元,创下了共和国县委书记受贿次数之最),为大儿子许振伟、小儿子许振军进入官场铺路。在金钱的铺垫下,许振军被安置到新乡市红旗区城管局上班,许振伟与县委书记李荫奎称兄道弟,沆瀣一气,并把李荫奎的女儿认作了干女儿,两家结成亲戚。2009年李荫奎因贪污受贿案发后,许振伟涉案被判刑3年,本应在洛阳市新安县监狱服刑,但许洪振通过女婿卢国民(许振伟的姐夫,现任新乡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的运作,花巨资将许振伟从洛阳市新安县监狱买了个保外就医。本应服刑的许振伟至今仍逍遥法外,风光无限,以“企业家”的身份当选河南省政协委员。
村民的抗争与村霸的打压
许洪振和政府官员勾结一起,侵吞公款,贪污行贿,欺压村民,鱼肉百姓,惹得民怨沸腾,激起了村民的强烈抗争。近年来,该村大多数村民围绕村支书许洪振贪污公款数千万元的丑闻,曾自发组织起一拨又一拨的上访举报队伍,多次到乡、县、市、省等地去反映许洪振的贪腐问题,但在当地各级官员的包庇下,最后都是不了了之。
面对群众自发的反贪腐烈焰,许洪振如坐针毡,如梗在喉,对举报人恨之入骨,蓄意报复,指派儿子许振伟、许振军多次纠集黑恶势力到控告自己的村民家中寻衅滋事,甚至砍杀上告村民。由许洪振和大儿子许振伟牵头,小儿子许振军纠集李克强、赵文杰等地痞流氓组成了一个人数众多、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多次使用砍刀、木棍对上访村民大打出手,清河集村先后有张好峰、徐景周、刘富振、张自会、许晓峰、卢现章、刘万盛、许赵学、许东亮(许赵学之父,被许洪振殴打数月后悲愤而死)、许赵亮等村民遭到许振伟等黑恶势力团伙的白日毒打或夜晚入室打砸。全村百姓看在眼里,恨在心里,知道许洪振父子阴险毒辣,都敢怒而不敢言。许洪振依靠黑恶势力整治上访群众,在清河集村实行了白色恐怖统治,许多曾举报过许洪振的家庭整日担惊受怕,村民们被压抑在了社会的最底层。
由于村民的不断上访,迫于无奈,许洪振只得于2008年下台,但仍然掌控村务,阻挠群众选出的村干部上任,至今清河集村仍处于无村支书的状态。许洪振虽然不再担任村支书,但村中许多事情还是由他说了算,而且其贪腐行为一直没有被追查。群众的抗争一直在继续,而许洪振报复村民的恶行也一刻没有停止。
2009年7月2日夜里十二点,许洪振的三儿子许振军带领赵文杰、李克强、许宗义等6名黑恶分子,携带凶器来到曾举报过许洪振的清河集村村民徐景周家中,不顾徐景周年迈的老母跪地求饶,使用砍刀、棍棒等追打徐景周,并将徐家物品打砸一空。随后7月3日凌晨1时许,这帮歹徒又携带砍刀、棍棒等凶器,凶神恶煞地破门闯入曾举报过许洪振的同村另一村民张好峰家,不由分说对张好峰一家四口大打出手,连即将临产的张家儿媳妇也不放过,并将张好峰的妻子常卫云头部打出了15公分长的伤口,后被封丘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为轻伤。曹岗乡派出所接到求救电话3个半小时后才赶到,叫了一辆120急救车将常卫云和儿媳送往医院救治。原本以为这次的毒打能让村霸歇手,然而半个月后,一场更大的灾难向张好峰家袭来!
村霸夜袭民宅却被同伙误伤身亡
在常卫云与儿媳妇住院期间,2009年7月19日夜里九点钟左右,许洪振的小儿子许振军又再次纠集李克强、赵文杰、邵明恒、邵明闯、邢阳阳、老赵(开封人,具体名字不祥)等6名黑恶势力成员,酒后携带砍刀、棍棒等凶器强行破门闯入张家,对张好峰父子一顿狂砍乱夯,张好峰身中数刀并被许振军打晕倒地(后公安机关查明张好峰身上共有13处刀伤),儿子张海宾的身上也被砍了几刀。张海宾冒死跑出家门向村干部求救,结果被许振军、李克强、赵文杰等人追着乱打,遍体鳞伤,浑身是血,后来仅头部就缝了十几针。
张海宾负伤跑走后,许振军说:“走,回去还收拾这个!”带人又返回张家,此时张好峰刚从昏迷中醒来。一人面对众多暴徒的袭击,张好峰出于自卫从躺着的地上摸到了一根棍(他以为摸到的是一根棍,跑回屋在灯光下才发现是一把镰刀),抵挡了几下后就向屋里跑去,混乱中只听见身后许振军喊了一声:“唉呀,是我呀!”。多行不义必自毙,也许是苍天有眼,由于天黑认不清人且是酒后行凶,许振军被他带去的黑恶势力成员赵文杰误伤!随后这帮歹徒只得住手,将许振军送往医院抢救,但许振军终因伤势过重流血过多,抢救无效于7月20日凌晨死亡。
在此过程中,被吓得一直躲在里屋的张好峰的女儿张海静反复拨打110报警,姗姗来迟的曹岗乡派出所干警赶到后,将张好峰父子送往村卫生所进行简单包扎,返回后看到许家人多势众,为避免发生不测,便连同其女儿一起送往县刑警队。许洪振听说小儿子行凶失手后,恼羞成怒,即刻指派大儿子许振伟从新乡率领十多台车、百余号人赶回清河集村进行报复,将张家团团包围,扬言见一个杀一个,无果后将张家砸得稀烂。由于张好峰父子已被送至县刑警队,许振伟又率领黑恶势力成员追杀到封丘县刑警队院内,气焰极其嚣张。
也许是意识到儿子死得并不光彩,在许振军死亡后的第二天即7月21日,许家便匆匆埋葬尸体,并在事发当晚与同案凶手赵文杰、李克强等订立攻守同盟,恶人先告状,诬称是张好峰父子将许振军杀死,并扬言,要花180万买张好峰、张海宾父子的人头!
村支书率人包围法院大闹法庭
常卫云表示,封丘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胡振恒(曾连年被评为局先进个人,全县“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荣获“河南省优秀人民警察”和“河南省政法系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个人”)和李军(封丘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侦查员)收受许洪振的贿赂,在办案过程中完全违背事实,颠倒黑白,不仅不追究凶手赵文杰的刑事责任,反而帮助案犯销毁证据,将张好峰家铁门上的众多案犯脚印故意擦掉,又指使本是犯罪嫌疑人的赵文杰、李克强以证人身份作证,采纳两同案犯编造的前后矛盾、破绽百出的证言,将张好峰、张海宾父子定性为故意杀人进行侦讯,并且授意当晚出警的曹岗乡派出所干警申茂广、李怀轩出具虚假的“出警经过”(见附件中申茂广、李怀轩撰写的有违事实与常理的“出警经过”),一手炮制了所谓的“抓获证明”,故意捏造张好峰、张海宾父子“畏罪潜逃”的虚假事实,为此后新乡市中院和河南省高院的错误判决埋下了伏笔。胡振恒和李军在讯问过程中采用刑讯逼供手段,致使张好峰屈打成招,使其原本就患有精神疾病因数次被打而趋于恶化的精神状态更加恍惚;又采用诱供手段,隐瞒了许振军的死讯并“开导”张海宾道:“许振军受伤了,你家里总要出来个人承担。你爸年龄大了,你要是不认罪担起这个责任,你就是不孝。”诱使张海宾替父顶罪承认自己用刀伤人,从而将张好峰、张海宾父子“一网打尽”。
2010年3月12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封丘县法院开庭审理张好峰、张海宾父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开庭前,许洪振、许振伟纠集亲属及黑恶势力成员共300余人将封丘县法院层层包围。接到通知的常卫云也早早就赶到了法院,但刚一进法院,许洪振全家和其领来的黑恶势力成员就疯狂追打常卫云,后来常卫云在主审法官的阻拦下躲到法院办公室才免遭不测。张好峰、张海宾父子被刑车押到法院刚一下车,就被许振伟率领几十人围住撕打,后在法警的极力阻拦下,张好峰、张海宾才被救出包围圈进入法庭。
在法庭审理期间,当被告人的辩护律师——郑州金博大律师高建涛提出被害人许振军身上的伤口形成与现场提取到的张家镰刀不符、要求调取刀具进行鉴定以证明张好峰、张海宾父子无罪时,令人震惊的一幕出现了:只见许洪振、许振伟带领全家三十多人踹开法庭内的审判隔离栏,冲上被告律师辩护席,层层围住律师高建涛,劈头盖脸朝其头部、腰部等部位猛打、猛跺,后在法院和检察院工作人员的极力阻拦下,高建涛被解救出来住院治疗。然而,许家并未善罢甘休,这帮无法无天的暴徒又转而围攻解救被告辩护律师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用法庭上的铁制铭牌对书记员一阵狂殴滥打,将庄严、神圣的法庭视作其一贯作威作福的势力地盘,气焰嚣张到了极点!
由于封丘县法院和新乡市中院都被许洪振重金买通,许家这种令人发指的目无法纪、藐视法庭、殴打律师和法官、妨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恶劣不法行径却没有被追究任何刑事责任。事后,封丘县法院院长刘满根与新乡市中院院长王伯勋在许洪振的陪同下,亲自找到郑州金博大律师事务所主任陆咏歌,让其转交给该事务所辩护律师高建涛一万元红包,要求高建涛不再追究被打一事。
法官贪赃枉法冤判无辜村民死刑
胡振恒、李军二人的枉法办案,在封丘县当地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中共封丘县委、县政府新一届领导及时与新乡市公安局领导层进行沟通,请示将封丘县公安局长予以调换。新任封丘县公安局长鲁战勇同志走马上任后,立即对本案成立新的专案组,将原先侦办此案的胡振恒、李军二人撤换,另行委派刑警队杨文国队长负责主持本案的侦破工作。一身正气的杨文国率领专案组经过认真调查和细致走访,迅速核实了2009年7月3日和19日许振军、赵文杰、李克强等人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殴打砍杀无辜村民的违法犯罪事实,并于2010年3月19日将赵文杰、李克强、邢阳阳三名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并异地分别关押,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然而,当专案组继续抓捕邵明恒、邵明闯和开封人“老赵”时,许洪振、许振伟坐不住了,唯恐事实真相大白于天下,遂一方面提供资金让邵明闯外逃,另一方面行贿当地官员向专案组施压,专案组在法外势力的干扰下只得无奈止步,抓捕工作半途而废。
继而,当封丘县公安局向县检察院报送案卷材料,要求将赵文杰、李克强予以批准逮捕时,又遭到封丘县检察院批捕科科长刘国强的无端干扰。刘科长以案件属轻型犯罪、无逮捕必要为借口,拒绝接受封丘县公安局报送的批捕材料,并强令公安局放人。无奈之下,封丘县公安局在拘留期限届满后只好将两名犯罪嫌疑人释放。赵文杰、李克强获释后在许洪振家人的背后撑腰鼓动下,又再次公然翻供、串供,拒不承认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历时多日的艰辛努力付诸东流!
张好峰、张海宾父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进入起诉阶段后,新乡市检察院公诉人袁小川接受许洪振的贿赂,刻意隐匿证据,包庇真正的罪犯。在2010年3月12日新乡中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期间,当张家的辩护律师高建涛提出申请,要求“调取张海宾当晚使用的刀,这把刀的外形与许振军背部伤口的形成不一致,证明张海宾当晚没有碰着许振军,即没有杀人”这一关键性证据时,袁小川就竭力反对调取刀具进行鉴定。之后,当封丘县公安局报送2009年7月3日许振军、赵文杰、李克强等人非法侵入张好峰家住宅并致常卫云轻伤一案,要求将赵文杰、李克强移送检察院起诉的卷宗时,袁小川又以“(赵文杰、李克强)人不在押”为由指令封丘县检察院公诉科不允许接此案卷宗,并强硬表示“许振军、赵文杰、李克强等人非法侵入张好峰家住宅”与“张好峰、张海宾父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没有任何关联,强迫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5月18日再次开庭审理张好峰、张海宾父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而再审之前,袁小川又将赵文杰、李克强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案卷从封丘县公安局调走复印,但在向新乡市中院移送卷宗时,却刻意隐瞒此卷宗材料。
2010年5月11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王云给常卫云打电话说,由于新乡市检察院非要他们开庭,他们也没有办法,因此通知她5月18日开庭审理其丈夫、儿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在第二次庭审过程中,新乡市中院仍然采用第一次开庭时原封丘县公安局胡振恒、李军二人做了手脚的材料,而封丘县公安局重新补充侦查的卷宗材料却被故意隐瞒。被告人张好峰、张海宾的辩护律师——郑州金博大律师事务所高建涛、李新华、温娜等律师依法向封丘县公安局调取赵文杰、李克强非法侵入住宅案卷宗材料,办案民警只提供了赵文杰的讯问笔录复印件,但拒绝加盖公章,从而导致该证据形式上不合法。过了不久,办案民警又给律师打电话说,“这个材料不能出示,否则将追究律师的责任”(见高建涛《关于调取证据的情况说明》)。被告辩护律师无奈只得向主审法官递交申请,要求调取封丘县公安局重新补充侦查的赵文杰、李克强等涉嫌非法侵入住宅、故意伤害的相关案卷,但新乡市中院对律师的多次书面申请都置之不理,致使被告方辩护律师一直不能提取到证明本案被告人正当防卫的有力证据。由公安机关讯问、采集到的目睹整个案发过程的清河集村群众的证人证言,新乡市中院在庭审过程中既不向公安机关调取参照,又拒绝目击证人出庭作证。而公诉机关指定出庭作证的证人却正是参与侵入他人住宅进行非法伤害的此案犯罪嫌疑人赵文杰、李克强,同时公诉机关又拒不向法庭提交两人前后矛盾、破绽百出的讯问笔录。就这样,此案完全在不利于被告方的“一边倒”形势下进行审理,其结果可想而知。
在合议庭审理讨论张好峰、张海宾涉嫌故意杀人一案时,新乡市中院大多数法官都表示将本案列入故意杀人去审理是不妥当的,尤其在给张家父子量刑上,意见分歧更大。关键时刻,新乡市中院院长王伯勋强硬表态,一锤定音:定一死一缓。他的这一表态将张家父子推向了死亡的深渊,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的判决不是依据客观事实,而是根据领导的拍板就这样出炉了。后来审理此案的主审法官王云向常卫云无奈表示:“我的官太小,我也没办法啊。”
2010年6月25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10)新刑二初字第1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好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张海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河南高院枉法裁定维持死刑判决
对于新乡市中院的判决,原被告双方均表示不服,分别提出上诉。张好峰上诉称:“不是故意杀人,属于正当防卫;原判量刑重。”儿子张海宾在上诉中坚称“没有伤害许振军”。而许洪振家族则以“民事赔偿数额少”和“原判对被告人张海宾的量刑轻”为上诉理由,意欲干净彻底地将张家父子斩草除根,为此,他们一刻也没有停止收买执法者的违法活动。
张好峰之妻常卫云猛一听到此判决,如闻惊天霹雳,当即昏了过去。清醒过来后,她振作起精神,强忍悲愤,四下奔走,向河南省高院提起上诉。上诉不久,新乡市中院就有几个法官私下悄悄提醒常卫云:“你要当心,许洪振已经买通了河南省高院的一位姓周的法官!”后来常卫云在往河南省高院上访中,与这位周青松法官有了几次正面的接触,新乡市中院法官的好心提醒果然得到了印证。常卫云说,周青松是分管她家这个上诉案子的主审法官,周法官先是拒绝与她见面,继而又拒收她递交的上诉材料,后又拒绝被告人张好峰要求做精神病鉴定的申请,并且毫不理会当地村民出具的诸多证言,完全剥夺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常卫云无奈之下,只好求助于网络,央求别人帮忙在《凤凰论坛》和《河南省政府政务论坛》(http://bbs.henan.gov.cn/viewthread.php?tid=299344)发布了《从封丘县惊天杀人大案中晒一晒这几个执法者》的帖子,虽然该帖并未引起广大网民的重视,但周青松却不敢再接收这个案子了,怕自己收受许洪振贿赂的罪行败露。该案遂移交给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审判长陈东亚审理。
据常卫云介绍,在河南省高院二审开庭审理张好峰、张海宾父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过程中,担任审判长的陈东亚在庭审前特意穿过整个审判大厅,走到她面前对她说:“我知道你丈夫和儿子是冤枉的,请你相信法律会给你们一个公正的审判。”常卫云一听此言,顿时泪如泉涌,扑通一声给陈东亚跪下了,她以为遇到了“当代包青天”,自己的丈夫和儿子有救了!然而,陈东亚话锋一转,对常卫云说:“本案的材料我都看过了,证人就不用到庭提供证言了。”常卫云已经将目睹整个案发过程的村民许坤亮、张守芳带到了法院准备出庭提供证言,尽管她再三恳求,但陈东亚却无论如何不允许他们出庭;而另一方面,他却接受许洪振方面律师的建议,二审中仍然没有调取张海宾使用的刀具进行鉴定。就这样,一起重大的刑事案件复审,河南省高院相关法官违反审判程序,在既缺乏关键物证鉴定,又没有证人证言,且不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完全照搬了新乡市中院枉法裁决中列举的所谓事实和证据,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张好峰、张海宾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2011年1月25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11)豫法刑三终字第00008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本裁定中对上诉人张好峰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这个裁定让常卫云如遭五雷轰顶,陷入了绝望。她万万没有想到,许洪振、许振伟父子手眼通天,“有钱能使鬼推磨”,不仅收买了新乡市中院的法官,而且驱使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也成了他们的“推磨鬼”,将她的丈夫和儿子彻底推上了断头台!
漫漫上访路 滴滴辛酸泪
发生在河南省封丘县的这场惊天大案, 使常卫云的丈夫与儿子双双含冤入狱;其女儿被吓傻, 流亡在外,至今杳无音信;儿媳抱着刚出生的孙女离家出走,被迫四处流浪,有家不能回,整个家庭可谓是支离破碎。而许洪振,虽然儿子已经毙命,但其利用黑恶势力报复村民的恶行依然没有停止,2011年5月13日清河集村又有许坤亮、张守芳、潘景兰三家村民因向警方提供证人证言遭到暴力殴打。许氏家族在一路不停地铺钱行贿的同时,亦没有停止对常卫云的追打,常卫云每次去省高院会见法官或者上访,许氏家族都能得到准确的信息,纠集黑恶势力成员对常卫云进行野蛮毒打。2011年6月13日,当常卫云再次来到省高院信访时,得到消息的许洪振两个女儿许素芳和许素娜即刻带领数名不明身份的人员驱车赶到省高院,在庄严的法院门口将常卫云打得奄奄一息,头发撕掉大半。
无奈之下,常卫云只得孤身前往北京踏上了充满艰难与辛酸的上访之路,在北京到处奔走为丈夫和儿子伸冤。此时,距河南省高院裁定张好峰死刑、张海滨死缓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已达半年之久,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中。而许家人也没闲着,许洪振和许振伟父子雇佣的打手也一路跟踪到北京,在国家信访局周围布控截访。笔者担心常卫云的人身安全,指导她通过正常途径维权,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刑事申诉书》,请求撤销河南省高院的死刑裁定并发回重审。这是一场用时间和死神赛跑的博弈,本案被告人张好峰可谓命悬一线,十万火急。虽然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5月2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时表示“努力使复核的每一起死刑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法律和人民的检验”,可如果一旦最高人民法院也像河南省高院那样闭门造车核准了死刑,那么常卫云丈夫即被告人张好峰的性命休矣,这将是社会的悲剧——一个我哭豺狼笑的悲剧!
为向世人揭露冤案真相,引起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2011年10月27日,当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第九次代表大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在河南省人民会堂举行期间,常卫云站在省人民会堂门口向与会的代表散发冤案材料。见此情形,省政府的官员要求新乡市的领导将常卫云带走解决问题,但新乡市的代表无人应声,无奈之下他们只好叫来了裁决该案的省高院刑三庭审判长陈东亚。常卫云一见到陈东亚就质问他:“陈大法官,新乡中院的判决书有这么一句话‘该创口镰刀不能形成’,怎么到了你那里这句话就没有了?”一句话问得陈东亚哑口无言,脸色一红就灰溜溜地走掉了。恼羞成怒的陈东亚立刻电话告知了许洪振,第二天上午即10月28号,许洪振的女儿许素芳和许素娜再次带着一车人赶到省人民会堂,将正在那里散发材料的常卫云打得头破血流,奄奄一息,两个多月的时间内卧床不起。许洪振的大儿子许振伟还打电话威胁常卫云:“常卫云你再到处去告状,就把你的腿打断!”
发生在河南封丘的这起特大死刑冤案实属世间罕见,常卫云一家的悲惨遭遇引起了正义人士的同情,目前她的案件已经得到著名公益维权律师、公盟法定代表人许志永的受理,许律师指派北京华欢律师事务所的彭剑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辩护意见(参见许志永律师的个人博客《就河南封丘县特大死刑冤案致最高法院死刑复核辩护意见》http://xuzhiyong.fyfz.cn/art/1043473.htm),具有正义感的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刑辩部主任、济南市优秀律师刘卫国也向她伸出了援手。
后 记
2012年新年伊始,常卫云终于等来了苦盼已久的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1)刑一复15250254号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不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好峰死刑,撤销河南省高院(2011)豫法刑三终字第00008号的死刑裁定,将此案发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捧着最高人民法院这份弥足珍贵的刑事裁定书,常卫云百感交集,止不住泪如雨下。法律是公正的,正义终于战胜了邪恶,一年多的奔波总算有了正果,丈夫的案子终于有了昭雪的希望,张好峰暂时被从鬼门关拉了回来。然而,作为案件当事人的另一方,许洪振家族却恨得咬牙切齿,杀心顿起,2012年1月9日,当一位曾经帮助过常卫云的访民去河南省政府相关部门递交申诉材料时,许振伟雇佣的六七名打手头戴鸭舌帽,眼戴墨镜,将他团团围住,恶狠狠地问他:“常卫云呢?”并一直跟踪了他整整一天,吓得这个访民再也不敢上街了。虽然此前常卫云也数次被许洪振家雇佣的黑社会打手明目张胆地追打,但像这次六七个人头戴鸭舌帽和墨镜怕被人认出,而且进行跟踪想找到常卫云暂住地的情况,以前从未发生过,说明许洪振家族已经狗急跳墙,欲将常卫云从肉体上除掉而使这起案件永远不得昭雪。可以预见,随着此案重审日期的临近,以许洪振、许振伟父子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将更加猖狂,常卫云受到的人身威胁也将逐步加大。但常卫云表示,黑恶势力的恐吓并不能使她屈服,她相信朗朗乾坤一定会还给她一个公道,她丈夫和儿子的冤屈一定会得到伸张!
附件一:本案部分人员实名联系方式
常卫云(18790505597),封丘县曹岗乡清河集村村民
高建涛(15981835351),郑州市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许洪振(13839097196),封丘县曹岗乡清河集村原村支书
许振伟(13603939372),新乡市青龙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胡振恒(13937393337),封丘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队长
刘国强(13937377788),封丘县检察院批捕科科长
袁小川(13598729916),新乡市检察院公诉人
王伯勋(13783736999),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 云(15837381326),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附件二:
就河南封丘县特大死刑冤案致
最高法院死刑复核辩护意见
许志永
(http://xuzhiyong.fyfz.cn/art/1043473.htm)
(按:村支书许洪振贪污腐败横行霸道,张好峰家人举报,遭其雇佣的黑社会团伙打击报复。2009年7月3日夜许洪振之子许振军带领黑社会团伙闯进张家把张好峰的妻子常卫云打伤,当晚这伙人还打伤了另外一户村民,村民报案警方不受理。7月19日夜许振军开奥迪车再次带人持刀砸开张好峰家门,殴打张好峰父子,搏斗中张好峰之子张海滨持西瓜刀防卫并冲出家门去村委会求助,剩下张好峰一人与他们搏斗中,许振军被刀杀死,到底是谁杀死了他,事实不清。张好峰父子正当防卫,却被法院判处一死刑一死缓,目前正在最高法院死刑复核。公盟志愿律师彭剑、梁小军已经将律师意见递交最高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死刑复核法官:
北京华欢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张好峰亲属常卫云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张好峰、张海宾涉嫌故意杀人案张好峰的辩护人,参与死刑复核诉讼活动。本律师查阅、分析了本案部分证据材料,现初步发表如下意见:
第一,一、二审法院均没有正确适用法律,没有认定被告人的防卫过当行为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封丘县公安局2009年12月10日签发的封公(2009)187号提请批准逮捕书中称:“经依法侦查查明:2009年7月3日凌晨1时许,许振军(已死亡),以常卫云的丈夫张好峰告许洪振(许振军之父)为理由,许振军(已死亡)带领许宗义等几人将张好峰家的门砸坏并进入张好峰家,在张好峰家,许振军和许宗义将常卫云头部打伤,经法医鉴定常卫云头部所受伤为轻伤”。
封丘县人民检察院2010年12月31日签发的封检刑诉(2011)001号起诉书指控称:“2009年7月19日21时许”,“许振军伙同被告人李克强、赵文杰非法进入张好峰、常卫云家中,张好峰及其子张海宾发现后和三人发生打斗。打斗造成许振军死亡,张好峰和张海宾被打伤”。
封丘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出具的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显示,张好峰身上有多处划伤、擦伤、皮下出血区等损伤,张海宾头面部有皮肤裂伤、身上有多处划伤等损伤。
2009年7月20日封丘县公安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显示,涉案扣押有血迹铁棍一个、砍刀一把等五件凶器。但是,法院没有认定铁棍、砍刀由被告人张好峰、张海宾持有,没有查明有血迹铁棍由谁持有,且法院依据许振军同伙一面之词而认定“在车内等候的李克强、赵文杰听到打斗声后拿一把砍刀赶到现场”,但是,二被告人伤情足以说明使他们受伤的绝对不可能仅仅是“一把砍刀”,因此,无论如何,许振军及其同伙携砍刀等凶器进入被告人住宅并打斗的基本事实是成立的。
试问,当曾经伤害过己方的人再次持械于深夜侵入自己住宅,住宅的主人当如何处置?我认为,作为受侵害农家主人的被告人利用家中木棍、镰刀等物品与持械侵入者进行搏斗,当是情理中事。
总之,被害人许振军死亡缘于其侵入被告人住宅后发生的打斗。本案一审判决即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 新刑二初字第1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法院认定:“被告人张好峰与被害人(许振军)之父许洪振素有积怨,被害人因此夜间进入被告人家中,过错明显”。显而易见,被害人许振军非法侵入被告人住宅在先,致被告人亲属轻伤在先,而被告人将再次深夜持械侵入自己住宅的许振军伤害,被告人行为明显具备防卫性质,且被告人亦受伤。
若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被害人重大损害的,则防卫行为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不应无视被害人的在先侵害从而抹杀被告人的防卫性质。
而一、二审法院均没有正确适用法律,没有认定被告人的防卫过当行为。
第二,一、二审法院对被害人(死者)许振军的过错程度认定错误,且遗漏其过错事实。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死刑证据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在对被告人作出有罪认定后,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的量刑事实,除审查法定情节外,还应审查以下影响量刑的情节:(一)案件起因;(二)被害人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是否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及责任大小……(六)其他影响量刑的情节”。
一审判定:“被害人因此夜间进入被告人家中,过错明显;但被告人手段特别残忍地将被害人致死,被害人的过错程度尚不足以影响对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评价”,二审判定:“虽然被害人许振军在引发本案中有过错,但上诉人张好峰、张海宾作案手段残忍,不计后果,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且上诉人张好峰、张海宾当庭认罪态度不好,又拒不进行民事赔偿,均应依法严惩”。
而前述司法文书认定事实和相关证据,足以证明本案起因是被害人屡次到被告人家中行凶,即已于2009年7月3日侵入被告人住宅并将被告人亲属常卫云殴打致轻伤,又于2009年7月19日深夜再次闯入被告人家中。
许振军对被告人方面的加害,是为了维护其村官父亲利益而对举报村官贪腐的被告人张好峰进行打击报复,原审判决也认定“被告人张好峰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许洪振有经济问题”,因此,许振军主观恶性很大,其过错不仅明显而且严重。
总之,被害人许振军先对被告人方面的加害是引发本案的关键,被害人自身存在严重过错,并对矛盾激化负有重大责任,且其严重过错程度应当足以影响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
另外,一、二审均遗漏被害人于2009年7月3日侵入被告人住宅并将被告人亲属常卫云殴打致轻伤的过错事实。
一、二审对被害人2009年7月3日的侵害行为只字不提,且对2009年7月19日21时许案发时被害人再次侵入被告人住宅侵害被告人的行为仅轻描淡写为“步行至被告人张好峰家门口,喊叫并用力击打张好峰家院门”,“许振军进入院内后,双方发生打斗”,只字不提许振军暴力撞开张家院门的细节,反而无充分证据便描述被告人方面“听到声音后,被告人张海宾、张好峰从屋里来到院内,将院内灯光关灭,每人持棍站在院内”的细节,如此认定,明显不公。
第三,本案事实不清,指控被告人杀人的证据不足。
《死刑证据规定》第五条规定:“办理死刑案件,对于以下事实的证明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一)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发生;(二)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与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四)被告人有刑事责任能力;(五)被告人的罪过;(六)是否共同犯罪及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虽然一审判决认定:“致许振军身上创口12处、划伤7处、挫伤4处、擦伤1处,其中背部创口深达胸腔,颈部创口达到颈椎体处,左桡动脉离断等”,但是,一、二审均没有查明导致背部创口、颈部创口、左桡动脉等关键部位损伤的凶器是什么。
另外,一审认定了被告人“每人持棍”,后又称“被告人张海宾手持尖刀”,“被告人张好峰手持镰刀”,但没有查明被告人由“持棍”变为“手持尖刀”、“手持镰刀”的过程,没有查明被告人变更作案工具的背景、原因。
总之,一、二审法院均没有查清如下事实:
1.导致许振军背部创口、颈部创口、左桡动脉等关键部位损伤的凶器分别是什么,即应查清各伤口究竟是由尖刀、镰刀还是砍刀所致。
2.许振军背部创口、颈部创口、左桡动脉等各处损伤中,哪一处或哪几处为致命伤,即哪一处或哪几处伤主要导致了许振军的失血性休克致死。
3.被告人张好峰、张海宾分别由“持棍”变为“手持尖刀”,“手持镰刀”的过程、背景、原因。
显然,在致命伤是谁持刀伤害导致许振军死亡并没有查明的情况下,就判二被告人一死刑、一死刑缓期执行,是极其荒诞的。
第四,现有证据无法排除许振军死亡是由被告人张好峰、张海宾之外的第三人导致的可能性。
《死刑证据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对证据的证明力,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从各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审查判断。证据之间具有内在的联系,共同指向同一待证事实,且能合理排除矛盾的,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而本案中李克强在一审当庭承认“见车里有一把刀,有二、三十公分长,一寸宽”,“其就把车里的刀也拿着,与赵文杰下车”;而法院也认定案发院落里“灯拉灭”,应当较黑暗,故不排除黑暗混乱打斗中李克强持有的刀具将许振军误伤致死的可能性。
总之,在重要事实不清的情况下,不应当裁定死刑。
第五,二审没有让部分证人出庭,违反了法定程序。
鉴于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2月7日发布的(法[2005]21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第四条明确规定:“开庭审理死刑第二审案件,下列情形的证人、鉴定人应当出庭: (一)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鉴定结论有异议,该证言、鉴定结论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二)其他法院认为应当出庭作证的”,而张海宾辩护人称证人李克强、赵文杰当庭证言与其之前所作证言有矛盾且不能合理解释,张海宾上诉状中还称“张进清所证实的场景却不是在案发现场”,“张进清根本无法看到上诉人是否拿刀”,但二审没有安排李克强、赵文杰、张进清出庭,因此,二审已构成程序违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第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综上所述,原判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违反法定诉讼程序。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请求最高法院秉承慎重适用死刑的原则,以“事实不清”和“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法定理由裁定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望死刑复核法官依法公正作出令人信服的裁定。
以上意见,望采纳。
辩护人
北京华欢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剑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附:公民法律援助救助账号:
许志永,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学院路支行,6222020200045280290
支付宝兼Email:xuzhiyong2009@gmail.com
附件三:本案相关人员及证据照片
封丘县曹岗乡清河集村村霸、原村支书许洪振(2007年新乡电视台截图)
黑白两道通吃的黑恶势力领导人许振伟风光无限(图片摘自2010年新乡日报)
一手炮制枉法裁决冤案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伯勋
贪赃枉法办案的始作俑者--封丘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胡振恒
胡振恒一手炮制的“抓获证明”,将许振军夜入民宅砍杀村民轻描淡写地说成“到张好峰家说事”。在张好峰的女儿张海静反复拨打电话报警并且曹岗派出所已经出警将张好峰父子送往清河集村诊所包扎的情况下,胡振恒煞有介事地宣称“案件发生后,我队立即组织侦技人员赶往现场,经现场勘查和调查,确定该村村民张好峰、张海宾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当晚在该村诊所将正在包扎伤口的张好峰、张海宾抓获归案。”一方面塑造自己“迅速破案”的光辉形象,另一方面故意捏造张好峰、张海宾父子“畏罪潜逃”的虚假事实,新乡市中院和河南省高院都以此认定张好峰、张海宾父子不具有自首情节。
封丘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的证明则证实了许振军夜入民宅的违法犯罪行为决非“到张好峰家说事”那么简单
张好峰家被破坏的大门,上面留有清晰的众多案犯脚印
曹岗派出所民警申茂广、李怀轩提供的“出警经过”称,他们没见到报案人张好峰、张海宾父子,只开着警车将许振军送往医院。而事实真相是被害人许振军在案发现场有奥迪汽车一辆,其受伤后由同伙开车送往医院,这一点就连同案凶手赵文杰在供述中也承认:“我看许振军都不中,就赶紧扶着他开车去医院了。”
接“出警经过”上页,申茂广、李怀轩签署日期是“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此时距离案发已经五天,距离许振军7月21日下葬也已经过去了三天。一桩重大刑事案件,当天夜里或者第二天都没有记录出警经过,事隔数天才撰写,有违常理,唯一的解释是办案人员接受许洪振的贿赂刻意伪造了这份虚假的“出警经过”,以制造张好峰父子“畏罪潜逃”的假象,而真正的出警记录则被藏匿。
清河集村诊所村医张好营的书面证明客观还原了张好峰、张海宾父子被曹岗派出所民警送往诊所包扎的事实真相。如果按照申茂广、李怀轩在“出警经过”中的叙述,他们直接送许振军去县医院,那么他们怎么可能又同时出现在村诊所呢?不知道他们是如何分身既送许振军去医院又送张好峰父子去村诊所包扎的。
常卫云丈夫张好峰头部伤情(张好峰父子入狱后,常卫云至今没有见到丈夫与儿子,在常卫云多次催要下,封丘县公安局最终提供了此伤情鉴定黑白照片)
常卫云丈夫张好峰面部损伤,口腔粘膜被打破损(伤情鉴定照片)
张好峰腰背部伤情(伤情鉴定照片)
张好峰臀部伤情(伤情鉴定照片)
李克强遗落在作案现场的砍刀(封丘县公安局现场照片,拍照人李怀轩)
张海宾头部创口(封丘县公安局提供,系伤情鉴定照片)
张海宾左前臂损伤(伤情鉴定照片)
被告辩护律师高建涛、温娜提交的《调取证据申请书》显示,新乡市中院没有将目睹整个案发过程的三位村民的讯问笔录作为证人证言列入卷宗,而该证据对本案的审判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最终新乡市中院拒绝了被告律师的申请,却采信同案犯凶手赵文杰、李克强编造的前后矛盾、破绽百出的所谓“证人证言”。
被告辩护律师李新华、高建涛提交的《调取证据申请书》显示,公诉机关拒不向法院提交凶手赵文杰、李克强在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
被告辩护律师高建涛提交的《关于调取证据的情况说明》显示,律师调取相关证据时遭到了公安机关的刁难和威胁。
常卫云2009年7月3日被打伤照片
常卫云局部伤口
封丘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许振军团伙成员之一许宗义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的批捕书,经依法查明,2009年7月3日凌晨1时许,许振军以常卫云的丈夫张好峰告许洪振为由,带领许宗义等几人将张好峰家的门砸坏并进入张好峰家,将常卫云头部打伤。许振军先前已有如此恶行,时隔半个月后的7月19日晚上,当他再次带领暴徒持刀强行破门闯入张好峰家恶意报复时,张家父子难道只能坐以待毙,不能正当自卫吗?法律究竟是袒护坏人还是保护好人?
2011年6月13日,常卫云遭到许洪振两个女儿的毒打,头发被撕掉
胡振恒与李军在勘查案发现场、进入张好峰家室内提取“凶器”等证据时,将张家收藏的诸多古钱币、粮票、布证、毛主席像章、数块银元和一件玉器等藏品及2740元现金一并“提取”,隐匿私分。出院后一直在外为丈夫、儿子案件奔波的常卫云回到家里时,家中已是一片狼藉,只剩数十张价值不高的民国钱币散落一地。当常卫云找到胡振恒索要那些藏品时,胡振恒先是矢口否认,进而又否认曾进过张好峰家,他对常卫云说:“我以前说进过你家,那是和你开玩笑的。”身为刑侦队副队长的胡振恒倒真会“开玩笑”,如果他没有进入张好峰家,怎么可能提取到张好峰使用的镰刀(判决书第5页有“张好峰家堂屋东间床下提取的镰刀”表述)?上图为遗落的民国钱币。
本案其他证据请参照常卫云提供的判决书、裁决书及讯问笔录等其他材料。
吃里扒外的东西 一群王八羔子办冤案 中国的败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