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6日,宋刚同志因长期超负荷工作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不幸因公殉职
宋刚,男,汉族,1976年5月出生,2015年12月参加公安工作,中共党员,二级警督警衔,生前系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监管大队副大队长、一级警长。
该同志从警8年来,共参与在押人员外诊任务400余起,累计保障4000余名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疫情防控工作期间,该同志在监所封闭400余天,始终坚守工作岗位,每日检查防疫工作落实情况,并研究制定了疫情防控措施20余条,为保障监所安全做出重大贡献。2024年1月26日,该同志因长期超负荷工作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不幸因公殉职。2024年3月27日,沈阳市公安局确认其为因公牺牲。
宋刚同志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个人嘉奖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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