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何以成人》
安瑟伦在《神何以成人》一书中,认为世人因犯罪而冒犯神的尊严。神为维护其尊严与统治,坚持有罪必罚的“公义”,要求对世人施以刑罚,不然必有适当的补偿以满足神的要求。基督是神之子,以无罪之身代人受死,这就满足了神的“公义”。后世称这为救赎论的满足说或补偿说。安瑟伦在其早期著作《论信仰》中,曾以极端的唯实论力斥洛色林的唯名论,认为一般是独立于个别之外的客观实在,一般高于个别,越是一般的东西就越有实在性。神是最一般的,因而最实在。他根据这一哲学理论,提出神和教会高于一切,教皇权力高于世俗君主,积极支持教皇格列高利七世神权至上的纲领。安瑟伦的这种唯实论,后来被天主教作为论证三一论、原罪论、圣事论、教会论等教义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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